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陈星 通讯员 顾逸凡 欣旭伟):8月17日上午,泰州兴化法院院长张伟亲自承办的拒执案在兴化市人民法院科技法庭开庭审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受邀参与案件评议,兴化市人民检察院部分干警参与旁听庭审。网易直播平台对本案的庭审活动实时分享,近10万名网友观看了此次庭审直播,并积极留言发表意见。
兴化法院院长张伟庭审中 欣旭伟 摄
本案中,江苏巨成机械有限公司及颜某、颜某某为泰州市立山机械有限公司的4801692.6元借款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经法院判决生效后,江苏永达城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兴化市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过程中,被告人颜某、颜某某曾被司法拘留,但仍拒绝履行还款义务。现被告单位江苏巨成机械有限公司仍在正常经营并有盈利,但被告颜某、颜某某不仅未及时还款,还采取使用他人账户来往资金的方式逃避执行。法院执行局在案件执行的过程中发现此拒不执行判决行为,并移送公安侦查,现此案由兴化市人民检察院诉至本院。
庭审现场,面对公诉机关的指控、面对一系列的证据,被告人颜某某认罪伏法,更多次恳求法庭给其一次机会,并表示将尽其所能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被告人颜某积极认罪,对其进行非正常生活之外消费而不偿还债务的行为表示后悔莫及。
整个庭审活动中,院长张伟从拒执罪的犯罪构成出发,引导庭审的举证质证,清晰呈现了本案的脉络,控辩双方亦进行了充分的法庭辩论。经合议庭合议后,院长张伟对本案作出法庭小结,合议庭认为被告单位江苏巨成机械有限公司及被告人颜某、颜某某的行为均已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且系共同犯罪。院长张伟语重心长地提醒广大市民,法律的威严不可侵犯,生效判决裁定的威信不可挑战。
最终,法庭当场作出判决,被告单位江苏巨成机械有限公司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罚金人民币十二万元;被告人颜某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颜某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被告单位及两名被告人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