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报道(杨心怡):近日,南京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南京市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作出全面部署,并出台《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关于规范城市社区工作者薪酬管理的指导意见(试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的实施办法》和《关于支持街道试点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深化三社联动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等4个配套文件,南京全市社区治理工作的顶层设计全面强化、政策体系基本完备。
《实施意见》明确了社区治理“三强化、两提升”的主要任务。一是强化社区治理体系建设;二是强化镇政府服务能力建设;三是强化城乡社区治理组织保障;四是提升城乡社区服务效能;五是提升社区群众的获得感。
《实施意见》重点采取了三个方面的举措完善南京全市社区治理工作。
一是党建引领,全面形成基层党建统领社区治理的工作体制。
二是改革创新,从强化“社区减负增效”、加强“三社联动”、做实“社区协商”、开展国际社区建设、依托“智慧南京”实施“互联网+社区”行动计划以及推行“一门式”服务六个方面,在体制机制上落实以人民为中心的理念。
三是资源整合,从聚焦社区治理员工队伍建设、支持街道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资金保障升级以及提升社区服务设施四个方面,推动社区人、财、物、社会组织保障全面升级。其中,《南京市社区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保障了薪酬福利待遇,城市社区党组织书记、居委会主任报酬(含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和“五险一金”)不低于上年南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从业人员平均工资水平;其他社区工作者报酬,玄武、秦淮、建邺、鼓楼、栖霞、雨花台区不低于其80%,江北新区、江宁、浦口、六合、溧水、高淳区不低于其70%的标准,合理设定社区工作者的薪资水平。农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村委会主任实行基本报酬加绩效报酬,基本报酬由区统筹、不低于上年当地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倍,绩效报酬由区和街镇统筹落实,其他农村社区工作者报酬,按照一定比例确定。
据了解,《实施意见》对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城乡社区治理工作提出“两步走”总体目标。一是到2020年,社区治理体制有效完善,治理能力显著提升,多方共治体系全面形成,社区公共服务、公共管理、公共安全得到切实保障,居(村)民委员会依法自治达标率达98%以上、网格化管理服务覆盖率达100%、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基本公共服务功能配置达标率分别达98%以上、城市社区专职工作者中持有国家社会工作者职业水平证书占比达65%以上,农村社区达45%以上,城乡和谐社区建设达标率分别达98%、96%以上;二是再过5年到10年,城乡社区治理体制更加成熟,社区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初步实现,为夯实党的执政根基、建设“强富美高”新南京奠定坚实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