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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说走就走”需提防三大陷阱
南京日报  2018-07-17 15:24:46

  原标题:上半年全省旅游投诉2313件,同比猛增57% “说走就走”需提防三大陷阱

  眼下正值暑期旅游旺季,很多人都在准备来场“说走就走”的旅行。但由于信息不对称、经营者不诚信、监管不到位等原因,无论自由行还是跟团游,消费者都可能遭遇陷阱。南京日报记者日前从江苏省消保委获悉,2018年上半年江苏省已受理旅游消费投诉2313件,同比猛增57%。

  前不久,南京消费者王女士向江苏省消保委投诉称,她通过某旅行社报名越南四日游。签约时,旅行社告知行程中有购物点,但并不强制。但在旅途中,王女士因不购物受到导游语言、服务等各种不公正待遇。无奈之下,王女士在某购物点购买了声称是越南国营厂生产的乳胶床垫三件套,价值4800元。回来后,她发现该产品没有任何标识和合格证,遂要求退货。省消保委调查后指出,根据合同相对性原则,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旅游合同,该旅行社需要提供系列服务,且保障消费者人格尊严、消费自由。对此,旅行社应承担责任。经协调,旅行社为王女士办理了退款退货。

  2018年3月,外籍消费者沈先生向江苏省消保委投诉称,2018年11月,他通过加拿大某旅行社至南京旅游,被导游带至南京某珠宝店,随即购买了标价1.95万元的黑翡翠挂坠,后发现该珠宝店存在手续不规范、未开发票、价值虚高等多方面问题,遂要求退货。江苏省消保委接诉后与经营者南京某珠宝店取得联系,确认了沈先生在此消费的事实。本案中,经营者虚假抬高商品价值,出售给并不懂行的消费者,违背了诚实信用基本原则。经协调,珠宝店同意为沈先生退货退款。

  江苏省消保委相关人士介绍,旅游投诉主要集中在三大方面:参团旅游合同不履行,交通、住宿、餐饮、游览、娱乐等内容和服务标准“缩水”;低价团服务质量差,不签订正规合同,强迫在不正规的购物点购买价高质次甚至“三无”产品;参团旅游中的购物及售后问题。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虽然《旅游法》要求旅行社除协商一致外不得指定具体购物场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费旅游项目。然而,部分旅行社依然通过隐瞒、诱导、半胁迫等方式促使消费者签订不平等格式条款,或者接受其他不合理的旅游项目,实现了所谓的“协商一致”。还有的在合同中声明全程没有购物点,但在景区游览过程中由景区工作人员出面带游客进入各种购物点,由此撇清跟旅行社的关系。

  为此,江苏省消保委提醒消费者,无论是参团游或半自由行等性质出行,一定要选择资齐、证照齐全的旅行社,不要轻信某些无资质的户外、徒步之类的信息,否则人身安全可能无法得到保障;要选择适合自己的旅游产品,仔细阅读并签订旅游合同,明确行程信息、景点、费用、路线、食宿安排、违约责任等所有关键信息,以便产生纠纷后维权;尤其切勿轻信低价陷阱,因为低价游是经营者招揽生意的宣传手段,其本质往往包含各种隐性甚至强制消费。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