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8月起卖农药 须持证经营
南京日报记者从6月27日下午召开的全市农药许可与管理工作会议上获悉,从2018年8月1日起,农药经营单位必须要持证经营,南京市鼓楼、玄武、秦淮三区的办证工作由市农委直管,其他区的办证工作由各区农业局或相关分管单位负责。
国务院新的《农药管理条例》于2017年6月1日颁布实施。南京日报记者了解到,过去,我国对农药的管理主要集中在生产环节,厂家必须要有生产许可,而在经营环节并没有严格的监管措施。根据《条例》,农药经营单位要做到持证经营,这就保证了对经营环节的监管。南京市农委相关负责人介绍:“办证审核主要依据三点,一是经营人员要懂农药,可以指导农民合理使用;二是硬件设置要达标,包括经营面积和仓储设施等;三是要建立农药销售可追溯体系,能够查询到农药来源和去向的具体信息,在一定程度上为农产品质量安全提供了保障。”
6月27日下午的会上,位于鼓楼区的南京金禾农用化学有限公司负责人领取了《农药经营许可证》,这是南京市农委向直管的鼓楼、玄武、秦淮三区的经营单位颁发的第一张证。其他区的办证工作已经提前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