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守重”企业公示办法修订 放宽经营场所要求,为“互联网+”经济开绿灯
为进一步规范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工作,引导企业诚信履约、守法经营,日前,南京市工商局重新修订了《南京市市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办法》,并对相关条款进行了解读。
新《办法》对“守重”企业的公示由一年一次更改为两年一次。与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的公示期保持一致。对申报企业具备的要求进行了增减,去除了“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
南京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表示,“守重”企业公示频次的修改,是为了进一步提高优化市级“守重”企业的质量,提高市级“守重”企业的含金量。去除“有与经营规模相一致的经营场所”的要求,是为了更加符合新经济、互联网+模式下的经济体。
此外,为更加严格把控“守重”企业质量,新《办法》增加了对不予公示情形的表述。主要有: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被列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尚未移出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异常经营名录且尚未移出的;被列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黑名单且尚未移出的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