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最近出台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的操作规程试行办法。
办法规定,发现领导干部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其他需要引起注意的情况,应及时对其进行提醒。提醒一般采用谈话方式进行专题约谈,也可以结合任职谈话、考察考核结果反馈、谈心谈话等一并进行。发现领导干部存有内容较为具体、但情节较轻的问题线索或举报等,应根据需要对其进行函询了解。函询一般采用书面方式,可单独实施,也可与其他调查核实措施一并实施。组织部门对领导干部回复函询材料进行审查核实和分析研判。予以采信的,要向本人进行反馈;对函询问题没有说明清楚的,可责令其进一步作出说明;确实存在问题的,应当根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发现以下行为进行诫勉:领导干部明显存在不履责、不作为、不担当,考核连续居于末位;法治观念淡薄,不依法履行职责或妨碍他人依法履行职责的;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等不够严格的;脱离实际、弄虚作假等。
对领导干部进行提醒、函询和诫勉,主要包括提出建议、呈报审批、发送通知、组织约谈、报送材料、审核研判、整改督查、纪实归档等环节,实行全程纪实存入干部档案,并将相关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