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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管控公职人员异常行为
新华日报  2018-06-20 13:42:22

  无锡日前在江苏省率先对市级机关公职人员日常异常行为进行管控,更好地适应监察体制改革要求。

  异常行为就是公职人员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不同于寻常的表现,在年初对15家单位探索试点基础上,梳理出思想心理异常、工作状态异常、生活行为异常三个方面的40种行为。比如,与特定管理服务对象关系过于密切,超出正常工作范围;超出自身经济承受能力进行举债投资等。

  无锡市纪委监委介绍,这些行为来源于“前车之鉴”。该市纪委监委和相关部门对31个公职人员违法违纪案件实地走访、梳理归纳发现,异常行为可能成为违纪违法隐患苗头,或意味着违纪违法行为正在甚至已经发生。

  对日常异常行为的关注,有利于抓早抓小,体现严管与厚爱。无锡明确,管控好日常异常行为,单位主要领导要负总责,一级对一级负责。一旦发现异常行为,必须及时进行谈话提醒、指出问题所在、提出整改要求,督促、指导帮助异常行为人进行整改,并及时填写登记表备案,情节严重者,应及时上报。

编辑:罗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