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1日,扬州市互联网金融风险整治办发出通知,要求6月30日前,注册地在外地的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在扬分支机构需到整治办登记备案,且积极配合监管部门检查。在扬网贷分支机构今后只能进行信用信息采集、核实、贷后跟踪、抵质押管理等风险管理业务,不得开展信息发布、广告宣传、融资咨询、借贷撮合等业务,且注册地在外地的网贷机构在扬州最多只能设立1家分支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