宿迁市在充分调研基础上,于5月初出台八条措施,以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销售监管,包括严禁违规营销、严格预销售许可与公示、加强售前现场检查、加强预销售过程现场巡查等。今后,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销售许可证后,应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严禁捂盘惜售、囤积房源,不得进行虚假交易、炒卖房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