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陈星 通讯员 邹小敏 欣旭伟):为切实推进司法公开、阳光司法工作,4月12日上午,兴化法院民一庭邀请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审判监督员旁听了一起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审判监督员旁听 欣旭伟 摄
本案原告于2014年2月6日与被告签订《住宅房购买协议》,约定房屋建筑面积为130平方米。协议签订后,原告依约支付房屋价款,被告也为原告办理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但房产证的登记面积却严重缩水,仅为82.8平方米,原告遂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被告的购房合同并赔偿损失。
庭审前,审判长包同英向代表、委员们发放了案情简介及问卷调查表,让代表、委员们提前了解案情,进行评议。合议庭经合议后,进行了当庭宣判,认为因原告已付清房款并领取了村镇房屋所有权证,而发证行为属于行政行为,民事审判权不能代替行政权的行使,故在行政机关未撤销该产权证的前提下,原告起诉解除与被告的合同,不属于本院民事案件的受案范围,依法裁定驳回原告的起诉。
通过本次旁听庭审,代表、委员们对兴化法院的审判工作给予了高度评价。这种“零距离”的接触方式,是兴化法院推进阳光司法的重要举措,既宣传了法律知识,也充分展示了兴化法院法官的专业素养和高超的审判技能,起到了较好地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