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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科技奖评选 提名制取代行政指标制
2018-04-09 10:05:17  |  来源:南京日报  |  编辑:罗毅

  原标题:我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激励自主创新 省科技奖评选,提名制取代行政指标制

  江苏省将改革现行的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由行政部门下达推荐指标、科技人员申请报奖、推荐单位筛选的推荐方式,实行由专家学者、组织机构、相关部门提名制度。近日,江苏省政府办公厅发布《江苏省深化科技奖励制度改革方案》。

  “此次改革以激励自主创新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奖励实现技术突破的原创性成果、带动产业升级的应用性成果、国内外同行公认的科学发现,以及显著改善民生和促进社会发展的科技成果,激发创新内生动力。”江苏省科技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江苏省科学技术奖提名者包括专家学者、组织机构和相关部门。提名专家学者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获奖人,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获奖人,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2010年(含)以后的江苏省科学技术一等奖第一完成人,2000年(含)以后的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和科学技术进步奖第一完成人。提名专家仅能提名本人所从事学科或专业领域的项目。提名组织机构是指经江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省级专业学会、江苏全省性行业协会(联合会)等,鼓励提名机构在本学科、本行业范围内提名优秀项目参与江苏省科学技术奖竞争。提名部门包括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江苏省政府有关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中国科学院南京分院、江苏省产业技术研究院,以及经江苏省科技厅认定的具有提名资格的其他部门。 

  据介绍,提名者承担推荐、答辩、异议答复等责任,并对相关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相关部门将建立对提名专家学者、提名机构的信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对未能尽责的提名者的相关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视具体情况对提名者进行相应调整和追责。

  除了提名方式改变外,这次科技奖励制度改革还包括改进完善奖励评审流程和规则。比如,突出原始创新和企业创新主体地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重大原创性和应用型科技成果。对重复报奖、拼凑“包装”、请托游说评委、跑奖要奖等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江苏省还将清理规范现行设奖。自2018年度起,除江苏省科学技术奖以外,由财政出资的科学技术奖全部停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