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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公积金个贷最高额度上调至50万
2018-04-02 10:54:26  |  来源:南京日报  |  编辑:罗毅

  原标题:公积金个贷最高额度上调至50万 家庭首套房人均面积不超40平方米,购二套房也可公积金贷款

  4月1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宣布,即日起,对市民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时个人最高贷款额度、二套房申请公积金的贷款条件等进行调整。个人购首套房最高贷款额度,由原先的30万元上调至50万元,家庭最高贷款额度达到100万元。家庭首套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购买二套房时可申请公积金贷款。

  4月1日南京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调整南京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市民购买首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人调整为50万元/人、夫妻双方100万元/户。不过,购买第二套住房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南京日报》记者了解到,当前南京市执行的30万元/人的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标准制定于2011年。但是2011年以来,南京市商品住宅平均销售价格显著上升,公积金贷款额度占房屋销售总价的比例明显下降,公积金支持职工购买首套住房的作用不断弱化。相关人士表示,提高购买首套住房最高可贷额度,可显著减少刚需职工购房贷款利息支出,彰显公积金制度的互助性。以购买首套住房的家庭为单位计算,住房公积金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户提高到100万元/户,这意味着家庭购买首套住房的公积金可贷额度增加了40万元。

  据悉,购买首套房的认定标准包括:家庭包括夫妻双方及未成年子女,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无已登记的住房;家庭成员名下,无由法院、民政等有权部门出具或签署的判决书、调解书、协议书等明确归家庭成员所有、但还未在本市不动产登记机构做转移登记变更的房产。

  《通知》还对市民购买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条件中,全市平均水平住房建筑面积的认定标准进行了调整。“第二套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对象,仅限于现有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本市平均水平的缴存职工家庭”的贷款条件中,“本市平均水平”的认定标准调整由32平方米调整为40平方米。据介绍,二套房能否使用公积金贷款以家庭为单位计算,若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超过120平方米,则不能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如果家庭现有首套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120平方米,在满足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40平方米的条件下,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

  根据南京市统计局《2017年统计年鉴》公布的数据,截至2016年末(2017年数据未发布),我市户均人口约3人,居民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为36.7平方米。相关人士表示,此次调整,是在此基础上,考虑到全市人均住房建筑面积逐年上升的趋势以及今后一段时间的走向,综合考量后制定的。 

  《通知》还对我市无房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租金的额度进行了调整,由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9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800元,调整为未婚职工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 

  相关人士表示,建立“购租并举”的住房制度,须不断完善租房政策体系。此次租房提取额度调整,旨在进一步加大对我市无房职工租房自住的支持力度,改善其居住条件。统计显示,2016年11月—2017年11月,全市(含郊区)个人出租房源平均房租为2400元/月—3200元/月。对于普通缴存职工而言,适度提高提取额度,可以减轻其房租支付压力;对于《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中的A、B、C类高层次人才而言,租房提取限额可达2400元/月,夫妻双方均为高层次人才可达4800元/月,再加上政府住房租赁补贴,可以保障其较好的居住条件,有助于我市吸引并留住人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