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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锡锡山:八类环保举报最高奖励10万元
2018-03-19 13:09:29  |  来源:中国江苏网  |  编辑:罗毅

  环境执法车辆刚到路口,违法企业就通过探头辨别出来,随即打开污染治理设施,装作没有违法排污过。这样的场景在基层环境执法中时有发生,企业主沉浸在自己的“机智”中,镇定自若地指挥手下逃避法律制裁。3月16日从无锡锡山区环保局获悉,《锡山区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出台,重点针对八类环保举报进行特定的奖励额度,奖励最高可达10万元。“这将鼓励企业内部‘知情人’站出来,共同对付严重的环境违法行为。”锡山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

  纳入奖励办法的八类环保举报事项,涉及偷排、漏排、未批先建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具体包括:未经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擅自建设化工、电镀、纺织印染、造纸、铝型材、金属表面处理工业企业,排放污染物的;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方式排放废水的;擅自拆除、闲置或者不正常使用废水、废气污染物治理设施(含自动监控设施);通过篡改、伪造监测数据逃避监管的方式违法排放废水、废气的;非法排放、倾倒、处置危险废物的;环保部门已采取查封扣押措施,未经批准擅自损坏、转移的;在禁燃区内新建、扩建燃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停止燃用高污染燃料的;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

  据介绍,举报奖励与举报线索价值挂钩。办法将举报线索价值分为三个等级。其中,根据举报人提供的线索或在举报人协助下,环保部门能直接、快速地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的,定为重大价值。具有重大价值的举报,违法行为被依法实施行政处罚,举报人可按案件罚款金额的20%,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标准获得奖励;违法行为被依法立案,移送公安并实施行政拘留的,举报人可获奖励5万元;违法行为涉嫌环境污染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后,经审判追究相关责任人刑事责任的,奖励举报人10万元。

  “环境违法行为的手段日趋隐蔽,需要更多懂专业的企业内部‘知情人’参与。”锡山区环保局相关负责人说,2017年,锡山区环境监察大队近半数的执法检查来自于群众举报和投诉,不过,根据举报线索抓到严重环境违法“现行”的案件一桩都没有。“举报涉及面较广、奖励金额偏低,不利于专业人士站出来。”该负责人表示,在制定本办法前,他们进行了广泛的调研,确定最高奖励的10万元,与大多数企业内部“知情人”的年收入相仿,同时明确了从举报到奖励的全过程严格保密制度,“让大家站出来与污染宣战更有动力,也无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