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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江苏消协支持诉讼典型案例公布
2018-03-14 09:24:49  |  来源:南京日报  |  编辑:穆菁

  原标题:2017年全省消协支持诉讼典型案例公布 南京两案例入选

  3月13日,江苏省消保委通报了2017年全省消费者组织支持诉讼八大典型案例,南京有两个案例入选。 

  其中一个案例是,南京市秦淮区消协红花分会接到消费者陶先生投诉,称其在红星美凯龙“青岛一木”家具专卖店订购了一套“青岛一木”家具,共计7万多元。家具按照约定的时间送到消费者家中并组装完成。但是第二天,消费者就发现该套家具内侧板上印有“光明家具”的商标。

  前后经过4轮调解,双方最终达成一致并签订了调解协议,商家同意消费者全额退款退货,并一次性补偿消费者经济损失共计5万元。但在履行合同阶段,商家仅处理了退货退款的情况,同时只补偿了消费者2万元。 

  由于调解协议无法完全履行,秦淮区消协红花分会依法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目前本案正在一审程序中,秦淮区消协红花分会已依职责将调查调解过程等相关案件材料提交至法庭,并积极配合诉讼案件的调查取证。 

  另一个案例是,南京市消费者王先生向省消保委投诉,他通过天猫网购买了一辆商标为雷尼斯的折叠山地自行车,价格600元。没有想到的是,王先生在其所在小区骑车时,因车辆折叠部分链接栓脱落而摔倒,造成左手手腕粉碎性骨折,身上也多处轻伤,前后花费了数万元医疗费用。 

  调解无果后,省消保委派出公益律师团的律师支持消费者诉讼。2017年6月,消费者王先生向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状告责任方柳江工贸和腾跃厂,要求两方赔付其医疗等相关费用。 

  2017年9月15日,法院判决腾跃厂和柳江工贸公司赔偿消费者医疗费和交通费合计14843.33元,并承担诉讼费。被告两公司不服,向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1月29日结案,要求腾跃厂和柳江工贸公司于12月6日前赔偿消费者5万元,如到期未支付,可以按照6万元强制执行。目前判决金额已经赔偿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