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常州市公安部门获悉,3月1日起,《江苏省水域治安管理条例》开始实施,船舶和船民证、簿、牌等户籍证件制度将不再执行,船民证、临时船民证、船舶户口簿和船舶户牌将停止制发,取而代之以“船长、所有人或者经营者的主动报告制度”以及“公安机关发现‘三五’船舶的主动采集制度”。
常州市地处长江三角洲,北枕长江、南倚太湖,辖区内长江18公里,内河水域有等级航道33条,等外航道111条,航道里程约1250多公里,全市有多条通航主干线。全市现有营运船舶4000余艘,乡镇农用船舶200余艘,10余个外省市至少有2000余艘船舶常年在常州市进行水上作业,目前全市涉水从业人员超过2万人。
为进一步维护水域治安秩序,为水运经济发展营造良好的水域秩序和环境,《条例》取代实施了21年的《江苏省水上治安管理办法》,对水域治安防范、船舶和船员治安管理、水域治安监管、法律责任等方面作了更加翔实、合理的规范,明确了公安机关在水域治安管理中的责任,规范水上公安机关在水域执法中的行政行为,同时厘清涉水行政部门在治安管理中应当履行的职责,明确相互间如何协同配合执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