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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批省级“不再审批”清单确定
2018-02-26 09:05:19  |  来源:南京日报  |  编辑:穆菁

  原标题:第二批省级“不再审批”清单确定 62项“权力”取消或下放

  近日,江苏省公布《企业投资项目省级部门“不再审批”事项清单(第二批)》,明确取消行政权力事项25项、下放行政权力事项9项、委托设区市或县(市、区)实施行政权力事项28项。南京日报记者2月25日从南京市编办了解到,他们正比对这份清单,主动对接省审改办,做好事项层级调整工作。

  据悉,该批事项均为基层及企业要求取消、下放的事项。比如取消的25项行政权力事项中,包括木材加工经营许可证、制造(修理)计量器具许可证、股权投资企业备案、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征收、散装水泥专项资金征收等。下放的9个行政权力事项中,“经营劳务派遣业务许可”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的备案”2项权力事项,下放至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实施;“内资企业登记”为部分下放至设区市、县(市、区)相关部门实施;“河道(除长江)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从事相关活动审批”下放至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洪水影响评价类审批”“取水许可及排污口审批” “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4项权力事项,部分下放至设区市相关部门实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不含入海排污口设置审批,不含辐射建设项目)”部分下放至南京市实施。

  “去年6月,全省第一批不再审批对象清单公布,共有49项行政许可事项的管理层级由省级调整为市级。我们及时进行了梳理对接,主动对接省审改办,做好事项层级调整和承接运行工作,并要求市级部门做好衔接工作,尽快在标准化权力清单中进行确认及完善相关信息,涉及委托的事项,依法与省级主管部门签订委托协议。”市审改办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南京市对照省市相关要求,分两批取消和调整15项行政许可等事项,明确不得行使5项权力事项;此外,南京市还按照“外网受理、内网办理、全程公开、快递送达、网端推送、无偿代办”的方式开展审批,到2017年底,实现了91.41%的审批服务事项“网上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