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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工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再推新举措
2018-02-01 10:58:06  |  来源:南京日报  |  编辑:穆菁

  原标题:市工商局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再推新举措 新设企业命名,网上自主申报

  1月31日,南京市工商局在全市上线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平台。这是该局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继续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的重要新举措之一。 

  “很便利!半天之内就搞定了。”1月31日上午,在南京江北新区,第一个采用名称自主申报平台办理成功的南京天蓬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董事长严国祥说,他之前一共准备了5个名称,包括“鲁味鲜”“忘不了”“食为天”等,结果登录平台一比对,前几个名称都被人家用过了,不能再用了,最后“天蓬”申报成功。而在几天前,他还去登记窗口申报注册过一家个体工商户,但因名称没通过,到现在还没办好呢。 

  市工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17年下发的《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三五”市场监管规划的通知》中明确指出,改革企业名称核准制度,赋予企业名称自主选择权。除涉及前置审批事项或企业名称核准与企业设立登记不在同一机关外,逐步实现企业名称不再实行预先核准。 

  为方便市场主体在网上办理各项登记,市工商局将市场主体名称自主申报的实施,纳入了全省统一的网上登记平台。 

  今后,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名称中以“南京”作为行政区划的,可以选择需要自主申报的新设(调整)、变更名称,如“南京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或者“南京市某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个体工商户可以按所属市辖区,选择需要自主申报的新设、变更名称,如“南京市某某区某某百货店”。 

  市场主体自主申报名称的,可以登录江苏政务服务网中的“江苏工商旗舰店”,选择“工商网上登记”“南京市”注册登录后,通过“名称申报”模块,按照系统设置的名称申报规则,对拟定名称进行自主查询、比对、判断、申报。系统可自动识别重名、近似名,直接告诉申请人选用的名称是否可行。 

  市工商局特别提醒,申请人应当阅读并同意名称自主申报规则,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名称中的语言文字应当符合社会主义精神文明规范,不能违背公序良俗。名称自主申报成功后,申请人应作出信用承诺,对其自主申报的名称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同意或不符合名称自主申报规则、涉及工商登记前置审批的情形,仍可到登记窗口提交名称登记申请。 

  市场主体由于自主申报名称产生争议的,可以协商解决,或向名称登记机关申请处理,也可以提起民事诉讼。其中,向登记机关提出名称争议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向市工商局申请,个体工商户向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或行政审批局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