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2月1日,《南通市完善法律援助制度的实施办法》正式颁布施行,标志着南通市在全国率先将行政诉讼(即“民告官”)纳入法律援助范围。
南通市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缪平表示,“保证人民群众在遇到法律问题或权利受到侵害时获得及时有效的法律帮助”是党中央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要求。人民群众不仅应在刑事、民事诉讼中获得法律援助,在受到公权力侵害时更有必要获得法律援助。实施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将有效整合社会法律资源,帮助当事人更理性、更充分地参与行政诉讼,为“官”“民”平等对话、良性沟通、解决纠纷架起一座便捷的桥梁。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将成为继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制度之后推动“官民平等对簿公堂”的另一驾“马车”。
缪平说,该规定有四大亮点:一是在全国率先将“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作为行政案件法律援助条件;二是扩大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的范围,将“经济困难或者诉讼实施能力较差,且诉讼请求具有一定事实和法律依据的”纳入法律援助;三是原告持法院出具的《建议给予法律援助函》即可申请法律援助;四是援助审批期限缩短为3个工作日,申请流程进一步“瘦身”,援助效率大幅度提速。
缪平表示,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既是一项惠及民生的法律服务举措,更是一项平安南通、法治南通建设的保障工程。政府“买单”请律师帮老百姓打行政官司,一举多得。公民维权将更加方便,矛盾化解将更加有益,公众监督将更加有力,法治环境将更加有序。在援助律师的参与和引导下,减少不必要、无价值的缠诉、缠访数量,培育社会法治理念、法治意识,促进公平、和谐、诚信法治社会的建立。
南通市司法局要求南通市律师协会行政业务委员会成员、“名优律师团”成员、律师事务所主任和合伙人带头办理行政法律援助案件,确保行政诉讼法律援助制度顺利实施,确保受援人的合法权益得以维护,确保社会和谐稳定、长治久安。(供稿 南通市委宣传部 陆建国 编辑 孙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