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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首例 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
2018-01-31 15:11:09  |  来源:南京日报  |  编辑:穆菁

  原标题:南京首例,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 两户居民共提取14万多元支付个人分摊费用

  提取住房公积金给老楼加装电梯,居民负担将进一步减轻。1月30日,南京市公积金管理中心透露,雨花台区花好月苑小区两户居民已成功办理完成这一业务,这在南京市尚属首例。

  既有住宅增设一部电梯的费用目前在45万元左右。据了解,南京市目前已经成功完成电梯加装的案例中,7层住户需承担费用在7万元左右,这是一笔不小的负担。 

  根据《关于印发南京市既有住宅增设电梯实施办法的通知》的要求,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制定了提取公积金支付既有住宅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相关实施细则,明确:出资增设电梯业主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提取其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个人分摊费用。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提取总额不超过增设电梯费用扣除政府补贴后的个人分摊金额。自电梯使用注册登记之日起一年内可申请。

  雨花台区花好月苑小区8幢3单元2017年完成了加装电梯工程后,出资业主中共有2户家庭符合提取公积金支付个人分摊费用的条件,之后,两户业主按照相关流程进行办理申请,近日共计提取了148264元公积金,分别冲抵了其增设电梯的全部个人分摊费用。

  据介绍,申请提取公积金加装电梯时,项目建设者或委托代理人需携带本人身份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特种设备注册登记表》、增设电梯工程费用分摊方案、增设电梯相关费用发票、政府补贴凭证(不享受政府补贴的无需提供)、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增设电梯个人分摊费用申请表等材料的原件及其复印件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分中心)办理备案手续。项目备案后,缴存职工或其配偶携带《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单》(加盖单位预留印鉴)、房屋不动产权证、身份证、婚姻状况证明等材料的原件,到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