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日报记者日前从江苏省物价局新闻发布会获悉,江苏省修订出台的2017年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将于2017年2月1日起施行,放开(取消)了食盐等23项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
江苏省物价局政策法规处副处长郭奇说,这次修订主要放开可以由市场竞争形成价格的定价项目,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健全主要由市场决定价格的机制。并将直接面向基层、由地方管理更为有效的区域性特征明显的定价事项,下放给市县管理。
本次修订,在2015年版《江苏省定价目录》基础上,保持现有13种(类)政府定价大项不变,即电力、燃气、供排水、供热、交通运输、环境卫生服务、医疗服务、教育、养老服务、殡葬服务、文化旅游、保障性住房及物业服务和重要专业服务等,主要放开竞争性领域的商品和服务价格。
主要放开(取消)的项目为:食盐,营利性民办教育,民航服务收费中的货物处理、保管收费,普通废弃物处置,普通公路和城市道路车辆救援服务,再生水价格,垄断性交易市场服务收费中的通信建设、人力资源、房屋交易,安全和消防设施检测、环境监测、委托性产品质量检验收费等23项竞争性领域和环节的价格。
将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政府指令性道路客货运价等项目定价权下放市县。目录修订后,在13种(类)定价大项中,除电力价格以外,市县参与其他12种(类)定价大项的管理;在具体的定价项目分工上,经初步测算,市县参与管理的项目比例达到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