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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州警方依法对3名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
2018-01-22 17:46:51  |  来源:国际在线  |  编辑:罗毅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为维护民警的执法权益和公安机关的执法权威,1月18日,泰州市周山河街区派出所对涉嫌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的3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员依法行政拘留和刑事拘留,3人对自己暴力抗法、辱警伤警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1月17日晚20时许,梁某、傅某、程某(女)等在泰州牧校附近的某饭店聚餐,饭后,梁某、傅某和程某等五人一路步行聊天至凤凰东路盛唐花苑北侧路边时,傅某的两个朋友为在聊天过程中因“谁更厉害”发生激烈争论,傅某便起哄道:“两人打一架,就知道谁更厉害了。”不料,酒多脑热的两人竟然信以为真,立马脱了外套,在路边绿化带内“较量”了起来,一旁的路人见有人打架立即报了警。

  接警后,周山河街区派出所值班民警周军勇和巡防队员立即赶赴现场。在现场调查过程中,民警周军勇表明警察身份并出示警察证件,要求梁某等五人配合调查,但梁某、傅某和程某非但未予配合,反而因害怕“打架的两人被派出所处理”而反复阻挠民警现场调查,并让打架的两人赶紧离开。梁某、傅某以推搡、拉扯等形式暴力抗法,程某也跟着袒护闹事,一直用自己的头故意挡住执法记录仪,妨碍现场取证拍摄,并大声呼喊“警察打人了”,引发路人围观,企图制造现场混乱。在坐警车回所途中,梁某突然从后座跳起来抢抓民警的方向盘,辅警陈小卫、李卫东、朱明骏3人在制止过程中遭梁某殴打,三人头部、脸部、颈部均有不同程度受伤。

  经过审查,现已查明犯罪嫌疑人梁某在明知警察正在依法执行公务还使用暴力手段阻碍,并造成3名辅警受伤,导致公务无法正常顺利进行。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妨害公务罪第一款“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梁某因涉嫌妨害公务罪被依法刑事拘留。违法嫌疑人傅某和程某虽也在明知警察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情况下有意进行阻碍,但未使用暴力造成严重后果,因此两人均因涉嫌阻碍执行职务被依法行政拘留。(供稿 泰州市公安局医药高新区分局 李亚东 编辑 陈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