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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治校园欺凌 学校是责任主体
2018-01-19 13:45:17  |  来源:南京日报  |  编辑:穆菁

  近日,教育部等十一个部门联合印发《加强中小学生欺凌综合治理方案》。首次从官方层面界定“校园欺凌”概念,并明确了事件处置流程、惩戒措施以及一些预防举措。 

  近两年来,校园欺凌成为社会热门话题,网络上不断曝光的各类欺凌事件触目惊心。一份针对全国10万名中小学生的问卷调查显示,高达33.36%的受访者认为自己曾遭受过欺凌。如何有效遏制、防治校园欺凌现象,已经成为教育者和全社会必须面对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方案》的出台无疑具有很强的指导作用,而其中最基础和关键的是:明确了学校治理中小学生欺凌的主体责任。 

  首先,在时间与空间上,绝大多数学生欺凌事件发生在校内及学校周边地带。相比家长及公安机关,校内的教职工具有天然的时效性、贴近性,能更快介入事件,对事实和涉事证据的收集调取也更便捷。从身为教育者的责任使命看,防治校园欺凌,塑造青少年健康人格,也是校方和老师的分内之事。因此,学校作为处置欺凌事件的主体具有合理性。 

  其次,明确校方的主体责任,有助于全体教职工统一认识,提高对校园欺凌的重视程度、执行力度和惩戒决心。校园欺凌频发的原因之一,就是部分老师缺乏概念,对类似事件定性模糊,处理时倾向于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助长了欺凌者的气焰和不良风气。如《方案》公布后,山西某小学一班主任认为,《方案》可能造成家长过于敏感,将同学之间的小摩擦看成欺凌,甚至束缚、挑衅老师的工作能力。然而北京市初二学生蒋琴表示,受欺负的学生跑到老师那里告状,老师还经常认为是孩子间正常的嬉戏打闹,没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由此可见,老师和学生对于什么是欺凌,在认知、心理感受上都是不对等的。大人眼里的小摩擦,在敏感的青春期少男少女心中,可能已构成欺凌、留下阴影。因此,校方和老师必须认识到自己的责任,知道自己应该做什么,可以做什么。实际上老师没必要太过担心,因为《方案》详细列举了学生欺凌的常用手段,并严格区分与打闹嬉戏的区别。尽管在操作中仍会存在困难,但这些进步和探索值得肯定,老师理应支持并践行。 

  最后,校方主体责任应该落实在具体的程序设计、预防举措和问责机制上,从人才培养到教育培训,再到设置专门机构和预警体系、跟踪评估体系,形成一套立体的、联动的长效治理机制。如果每个教职工都清楚自己的角色,在事前、事中、事后都知道自己该做什么,也就把握住了遏制校园欺凌的关键所在。《方案》的落实将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但保证每个未成年健康成长,是教育者的初心和目标,理应责无旁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