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裁判工作旨在规范执行权依法行使,保障执行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打击制裁恶意规避和抗拒执行行为。作为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的审执分离体制改革试点单位,近年来,江苏法院不断深化执行裁判工作机制改革,有力推动执行工作的健康发展,回应人民群众的司法期待。2021年以来,全省法院共计审理各类执行裁判案件12万余件,及时解决了执行程序中衍生出的各类程序性、实体性争议,对促进高效公正规范文明执行和有效化解、减少涉执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的示范和引领功能,12月23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一批执行裁判典型案例。本次选取的案例严格贯彻落实善意文明执行理念,充分发挥司法服务大局职能,既切实保障执行当事人和其他相关利益主体的合法权益,又严厉制裁恶意串通规避执行等违法行为,为社会综合治理和诚信体系的建设提供有力司法保障。(文 朱远明)
具体案例如下:
一、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 执行和解协议未得到履行时申请执行人可恢复执行;
二、南通市崇川区人民法院办理的 执行与破产程序有效衔接保障债权人公平受偿;
三、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办理的 承包人在查封前通过以房抵款方式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权可以排除执行;
四、沭阳县人民法院办理的 被拆迁人对拆迁安置房屋享有排除执行的合法权益;
五、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 消费者购房人对所购居住房屋享有的合法权益可以排除执行;
六、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办理的 社保机构汇入被执行单位账户的职工生育津贴可以排除执行;
七、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办理的 恶意串通以虚假付款请求排除执行不予支持并被罚款;
八、宜兴市人民法院办理的 虚构租赁关系主张带租拍卖不予支持并予以司法训诫。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