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9日至12月13日,联合国国际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简称“贸法会”,由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设立,是联合国在国际贸易法领域的核心法律机构)第六工作组在联合国维也纳办事处召开关于可转让货物单证的新国际公约(以下简称“公约”)的第五次会议,就该公约草案进行政府间谈判。
谈判期间,贸法会第六工作组举办了一场关于可转让货物单证试点项目的边会,展示了4个关于签发可转让货物单证和可转让电子货物记录的试点项目。其中,中国银行江苏省分行(以下简称“江苏中行”)参与办理了其中3个项目,该行交易银行部主任级高级经理徐珺作为国际商会全球银行委员会指导委员会副主席全程参与了会议谈判、在本次边会上介绍了江苏中行的试点项目案例,并接受了试点项目的采访。上述案例引起了与会代表的高度关注和赞赏。会议期间,贸法会将试点项目案例发给了第六工作组各国代表团参考借鉴,以便各国学习推广,并在联合国亚太经社会官网专栏上介绍试点案例。相关案例、采访视频近日也在联合国官方微信公众号进行了展示。
积极参与 为公约起草建言献策
2019年7月,中国在联合国贸法会第52届会议上首次提出立法提案《中国关于联合国贸法会就解决铁路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带来的相关问题开展工作的建议》,提出拟定相关法律文书,创新和完善陆上贸易规则,推动国际贸易的繁荣发展。自2020年至今,联合国贸法会根据中国政府的立法提案开展了公约的起草工作。该公约草案旨在创设一种新型物权凭证—— “可转让货物单证”。该单证能够在多式联运或单一运输模式下,为货物运输提供类似于海运提单的功能,推进多式联运“一单制”发展。该单证将解决因运单不具备物权凭证属性而带来的贸易障碍,减少交易风险、降低交易成本,大大提升贸易灵活性和供应链韧性。
江苏中行深度参与联合国贸法会等国际组织、国家相关政府部门关于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凭证及多式联运“一单制”等国际规则和政策建议讨论。该行交易银行部主任级高级经理徐珺先后作为中国政府代表团专家成员和国际商会银行委员会观察员参加了联合国贸法会公约起草工作组的历次起草讨论会议,从银行及进出口企业的角度,提出了建设性意见,获得了工作组的高度认可及采纳。
先行先试 为公约落地提供参考经验
2024年7月22日,江苏中行成功为连云港自贸区中小外贸企业客户投放了围绕“中欧班列”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化的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实现了公约草案试点项目金融服务方案在全球的首发。
该笔融资用于支持该中小企业自哈萨克斯坦采购小麦粉用途。为满足企业的融资需求,同时又落实对银行加强融资风险管控措施的要求,结合进出口双方采取的部分预付款及部分货到付款模式下贸易融资种类较少,江苏中行为企业设计了创新供应链融资方案:建议企业采用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牵头制订的具备物权属性的多式联运提单(CIFA)及铁路运单并行的双轨制模式,并遵循公约草案签发CIFA提单;同时,通过相关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将CIFA提单作为融资担保品用于风险缓释。
根据企业的资金需求,基于交易的不同阶段,江苏中行分别基于企业信用及具有物权属性的CIFA提单为企业提供了组合进口贸易融资方案。7月4日,中行发放了装运前融资;7月22日,在哈萨克斯坦出口商发货后,货运代理公司江苏劲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签发了涵盖公铁联运的CIFA提单,江苏中行以CIFA提单作为动产质押担保,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办理了质押登记后,为企业发放了基于未来货权的装运后融资,拓宽了中欧班列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
时间来到2024年9月6日,江苏中行又成功为海企物产贸易公司投放了围绕“中欧班列”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化的创新国际贸易融资业务。这是该行继2024年7月在全球首发试点项目后,再次成功落地公约草案试点项目下铁路单证创新融资方案。该业务是江苏中行与江苏省国际货运班列有限公司携手合作通过全程控货管控模式开展的创新业务。此趟满载小麦粉的中欧班列从哈萨克斯坦启程开往江苏徐州铜山站。
此笔融资业务中,江苏中行设计了在“铁路运单+可转让多式联运提单”双轨制基础上的创新融资方案:由徐州班列签发遵循公约草案的CIFA提单(中国国际货运代理协会多式联运提单),江苏中行营业部通过与相关当事方的合同约定,将CIFA提单作为唯一提货凭证进行融资风险缓释,并将其作为动产质押担保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办理质押登记。
结合企业信用和贸易真实性,江苏中行营业部为海企物产贸易公司发放了进口贸易融资,用于支持企业的境外采购,拓宽了中欧班列中小微企业融资的新渠道。同时,徐州中行为徐州班列此笔业务项下的运费提供运费监管,进行交易背景真实性双验证。徐州班列负责协调订仓、境内外代理、口岸、场站等多种资源,加强凭单提货管理,实施“交货——运输——提货”的全流程控货闭环监管。
11月22日,江苏中行又再接再厉成功落地了全球首笔公约草案试点项目下国际货运代理协会联合会(FIATA)电子可转让多式运输单据(eFBL)的创新金融服务方案,针对采用“中欧班列”铁路运输方式的国际贸易,围绕铁路运输单据物权化,为江苏连云港自贸区某中小外贸企业提供了国际贸易融资支持。这是该行在上述两笔业务后,在国际贸易运输单证电子化方面的进一步创新实践。
该中小外贸企业自哈萨克斯坦进口小麦饲料粉,由于项目以预付款与赊销方式(货物装运完成,铁路运单签发日后)为结算方式,企业面临较大资金压力。为解决企业难题,江苏中行根据公约的机制,为企业设计了铁路“双轨制”下的融资方案:建议企业采用遵循公约签发的FIATA eFBL;同时,江苏中行通过与相关当事人的合同约定,将FIATA eFBL作为融资担保品用于风险缓释。
在收到客户融资需求后不到一天的工作时间里,江苏中行积极与FIATA及在其中国唯一授权平台TradeGo公司紧密对接合作,克服境内外时差的问题,迅速协助货运代理公司江苏劲道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在TradeGo平台上完成了FIATA eFBL的签发。FIATA eFBL签发后,连云港中行以该电子运输单据作为动产质押担保,在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系统办理质押登记,为企业发放了进口贸易融资,并第一时间直接支付给出口商,满足了企业在签发运输单据当日进行支付的时效性要求,确保了货物的按时发运,避免了进口商违约风险,同时保障了出口商发货后安全收款的需求。
在公约草案试点项目的持续实践中,江苏中行围绕草案的实用性、安全性以及可操作性等维度,提供了大量具有参考性、可借鉴的数据和经验,为后续试点工作提供了参考样板,为公约草案条文的起草提供了有益参考,有助于联合国贸法会公约的顺利出台。
该公约后续谈判工作将进入冲刺阶段,2025年3月将在联合国纽约总部举行最后一轮工作组会议审议公约草案,2025年年内将最终完成草案谈判工作,并提交联合国大会审议通过。通过后,该公约将开放供各国签署、批准和加入。
江苏中行将继续发挥国际业务专业优势,积极参与相关国际规则制定工作,持续为公约草案试点提供金融实践参考,助力高质量共建“一带一路”,当好服务双循环新发展格局的排头兵,积极服务外交经贸大局。(文 陈明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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