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4日,昆山戏曲百戏博物馆迎来了一场文化盛事,“梅艺今辉”——纪念梅兰芳诞辰130周年展览正式开幕。展览通过丰富的图文、视频资料和珍贵实物,全面展现了梅兰芳的艺术成就和梅派京剧的艺术魅力,让公众再次感受到这位京剧巨匠的艺术风采。
社会各界共襄盛举,展览开幕反响热烈
展览开幕现场气氛庄重而热烈。中国艺术研究院院长、党委副书记周庆富;中国艺术研究院艺术与文献馆馆长郑光旭;南京文投集团党委委员、副总经理瞿峰;中国艺术研究院办公室主任王冠;苏州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副局长李红;南京大明文化实业有限责任公司董事长、党总支书记,南京大报恩寺遗址博物馆馆长王文溪;昆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单杰;昆山城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葛华等领导嘉宾以及社会各界人士共同见证了这一重要时刻。
展览开幕 供图 主办方
随着嘉宾们的陆续入场,昆曲表演准时开场,昆山当代昆剧院以其精湛的技艺,为现场观众呈现了一段富含古典韵味的《牡丹亭·游园》选段。
开场演出《牡丹亭·游园》 摄影 陈小雨
“昆山是百戏之师昆曲的发源地,戏曲文化渊源深厚,2024年是梅兰芳先生诞辰130周年,与昆曲发源地平台联合举办纪念梅兰芳诞辰130周年,不仅是对梅先生艺术生涯的一次深情回顾,也是对昆曲京剧艺术交融共生历史的一次深刻致敬,更是对中国传统文化的一次切实的传承和弘扬。”周庆富在开幕式致辞时不仅表达了对梅兰芳先生的崇高敬意,更强调了戏曲艺术在当代文化中的独特地位和作用,以及对未来文化发展的深远影响。
单杰在开幕式上对本次展览深情推介:“本次展览以‘梅艺今辉’为题,全面展现梅兰芳先生的艺术造诣、文化人生和家国情怀。每一件展品既是梅先生留下的物质遗产,更是他留给人们的精神财富。对每一位致力于传播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人来说,都具有重要的启示和借鉴意义。”同时,他也希望以本次活动为契机,有效融合各方优势,在戏曲传承、陈列展览、文创开发等方面加强交流合作,为传承弘扬戏曲艺术,推动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作出新的贡献。
梅派传人的京剧表演《贵妃醉酒》选段,将开幕式推向了一个高潮。梅派传人的京剧表演赢得了满堂喝彩,“今天也非常高兴来到江苏昆山,我们都知道昆山是昆曲之乡,其实梅兰芳也是京昆表演艺术大师。我们作为后学人,一方面要学习他老人家的艺术成就,另外一方面继承他的精神,多多和各剧种表演者、研究者一起交流学习,共同进步。”中国梅兰芳文化艺术研究会副秘书长邵振坤在演出结束后说道。
梅派艺术再绽光芒,纪念展览彰显大师风范
展览以“梅艺今辉”为题,分为“序言”“一代宗师”“文化使者”“情怀担当”“使命新生”“念念不忘”六个板块。本次展览精心遴选出百余件与梅兰芳的艺术生涯密切相关的展品,涵盖了演出服饰、传统乐器、老照片、古籍、手稿、书画、音频、视频等多个类别。然而,展览的意义远不止于怀旧,它更是一次对梅兰芳艺术精神的深度挖掘和对传统文化价值的重新审视。
展厅现场 摄影 陈小雨
梅兰芳先生的艺术能够跨越时空,正是因为它触及了人类共通的情感和审美。“为了进一步满足年轻观众的观展需求,我们争取了很多珍贵的视频资料,这些视频资料可以帮助年轻观众非常直观地看到梅兰芳表演时的状态,呈现优秀艺术家的精神风貌。另外,我们也在馆内设置了很多的打卡点,让大家也能够近距离地感受一下戏曲的魅力,并参与互动。”昆山戏曲百戏博物馆馆长费一鸣表示,展览也致力于启发年轻观众更好地传承和弘扬梅兰芳先生对艺术执着追求的精神。
留学生观展打卡 摄影 陈小雨
此外,展览还展示了梅兰芳先生在国际文化交流中的重要作用。他的艺术成就不仅属于中国,也属于世界。20世纪上半叶,梅兰芳访日、访美、访苏的演出实践掀起了戏曲对外传播和交流的高潮,引起世界戏剧界、文艺界对中国戏曲、中国传统艺术的广泛评论和多元认知。在当前文化交流日益频繁的背景下,如何讲好中国故事,传播好中国声音,梅兰芳先生的艺术实践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市民观展现场 摄影 邵丹
展览将持续至2025年2月23日,在展览举办期间,昆山戏曲百戏博物馆还特别策划了丰富多彩的社教活动与主题讲座,带领观众从不同视角看展览、赏珍品、观古今,深入了解梅兰芳先生的艺术与人生,感受梅派艺术的永恒魅力。(文 王博)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