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2024年以来,为筑牢法治之基,主动呼应企业发展的法治保障需求,无锡市新吴区司法局积极推进建设与新发展格局相适应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着眼推动立法、执法、普法、守法各环节一体发力,以高水平法治支撑和服务助推新质生产力更好发展。
政策扶持驶入“快车道” 加快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保障
营商环境的最佳优化方式之一是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制度保障能为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铺好轨道、筑牢基础。
新吴区司法局加强草案公开征求意见和研究反馈工作,通过“立法民意直通车”开进园区、企业,有效收集市场主体制度诉求,提高政策含金量、创新力、转化率,助力推出一批具有新吴特色、务实管用、精准高效的政策举措;常态化开展“坐窗口、便流程、跟执法”工作,推动恵企政策直通、直达、直享,打通政策落地的“最后一公里”;组建“法律顾问+公职律师+司法局”队伍,依法依规修改清理限制市场竞争、违法增设企业义务的规范性文件、证明事项等,坚决清除阻碍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进一步点燃创新价值增量引擎。
“我们要助力精细调整因新技术、新业态涌现而产生的复杂法律关系,为新质生产力的发展铺设公平公正的轨道。”新吴区司法局副局长黄娅说道。
法律服务释放“新活力” 做优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服务
如果把无锡新吴区比喻成一颗明珠,太湖湾科创城就是让这颗明珠璀璨发光的内核。
“新质生产力领域有大量未被满足的法律需求,我们积极与科学家、工程师‘多方奔赴’,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促使相关行业蓬勃向阳发展。”黄娅表示,政务服务“融驿站”启用以来,除了为企业提供“管家式”的公共法律服务外,同时还致力于探索和构建专门适用于科创企业的全生命周期法律服务体系以及评价指标体系,主动为行业性公共法律服务探路破题积累经验、提供样本。
软件园、微纳园等多地园区的“融驿站”也随之铺开建立,线下面对面窗口服务、线上点对点网络预约的“双线并轨”服务机制,打造出了全方位的“产业链+法律服务”新格局,累计为400多家企业提供服务。新吴区司法局还成立海外法律服务中心,同步开展特色产业涉外贸易专题调研,通过实地走访、座谈交流等方式摸准涉外企业需求,指导制定“特色产业+涉外法律服务”工作方案,为企业“走出去”和“请进来”提供有力法律服务支持。
执法监管做好“助推器” 构建推动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新安全格局
安全和发展是一体之两翼、驱动之双轮。为更好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新吴区司法局建立行政执法监督服务高质量发展常态长效机制,在全区范围内建立起包括SK海力士、村田新能源等在内的执法监督企业联系点100个,同步聘请企业负责人、职工代表等100人成为监督员,达到监督联系点和监督员“双过百”,为新质生产力发展注入“法治动能”。
不久前,新吴区司法局走进海太半导体、东元电机等企业送上“法治体检”,帮助企业快速判断生产经营过程中可能发生的违法违规风险。“有了你们,我们能更好做到事前预防,能大胆放心搞经济啦!”小天鹅厂务金胜雄连连称赞。
2024年以来,新吴区司法局主动为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企业发展提供发展“容错支持”,试点试行涉企免罚轻罚清单制度,试行以来已办理“免罚轻罚”案件80件。同时,全局扩大多部门联合监管范围和频次,进一步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最大限度减少对生产经营的干扰,切实以执法监管温度提升营商环境热度。
今后,新吴区司法局将进一步健全完善、推进落实新质生产力发展的法治保障措施,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作用,推动创新创业成果加速涌现。(文 承莉雅)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