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五大工程17项举措 江苏16部门送出留守困境儿童政策“关爱包”
2024-02-29 17:19:24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陈小雨责编:李诚

  近日,江苏省民政厅、教育厅、公安厅等16个部门联合印发《江苏省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围绕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保护、成长、发展三大需求,实施精准帮扶、监护提质、安全防护、心力滋养、固本强基“五大工程”,完善保障制度,健全服务体系,不断增进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福祉。

  实施方案提出,到2026年,江苏要实现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精神素养明显提升、监护体系更加健全、安全防护水平显著加强、关爱服务工作更加精准高效的目标,并细化了17项具体举措和63条任务清单,明确牵头部门和参与单位,形成全社会关爱服务留守困境儿童的合力。

  根据实施方案,江苏将进一步强化服务对象、政策措施、教育保障、关爱服务的精准性,建立“一年两排”“一月一访”制度,做到留守困境儿童数据清、基本情况清、社会关系清、成长需求清以及监护、生活、医疗、教育等重要情况清,落实数据动态更新机制,形成“一人一档”。民政部门定期与教育部门学籍库开展信息比对,走访排查辍学风险儿童,合力做好劝返复学工作。残联等相关部门为符合条件的残疾儿童提供康复训练、康复医疗、辅具适配等救助服务。

  在监护提质方面,注重家庭监护基础作用,教育引导父母依法履行对未成年子女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由民政部门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协助监督农村留守儿童委托照护情况,确保农村留守儿童全面纳入有效照护范围;指导外出务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农村留守子女亲情关爱和日常联络沟通。相关部门、村(居)民委员会、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单位及工作人员,发现儿童身心健康受到侵害、疑似受到侵害或面临其他危险情形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卫生健康等有关部门报告。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融合贯通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和公益诉讼职能,全方位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司法行政部门加强权益受侵害未成年人法律援助。各地民政部门持续推进儿童福利机构优化提质工作,加强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建设,履行好临时监护等未成年人保护工作职责。

  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教育引导,采取儿童易于接受的方式,宣传普及安全常识和常见意外伤害防护等知识,提高儿童安全防护、应急避险和自防互救能力。公安机关要依法严厉打击和防范侵害儿童的各种违法犯罪行为。应急管理部门要开展以预防溺水、出行安全、食品安全、防火防电、防自然灾害等为重点内容的教育活动。网信部门要引导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加强对儿童使用网络、手机行为的监管,组织未成年人网络环境专项整治。

  实施方案要求,各地要根据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不同年龄段的认知水平和特点,提供有针对性的思想道德教育,引导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各部门协同搭建心理健康关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心理健康关爱服务体系。民政部门要巩固“苏童成长”协同关爱机制试点建设成果,开发社会融入、社会实践、公益参与等多元化关爱服务项目。

  为夯实工作基础,实施方案提出,各地要选优配强基层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工作队伍,每个村(社区)择优选任至少一名儿童主任;构建儿童主任综合培训体系,省级定期举办全省儿童主任实务技能竞赛,设区市级民政部门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示范培训,县级民政部门每年对儿童主任进行全覆盖培训;探索信息化智能技术应用,升级“苏童成长”儿童福利“一站式”综合信息服务系统,加强跨部门数据共享协同,支撑精准匹配各项儿童福利和社会救助政策,量身定制关爱帮扶方案。(文 王博)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