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       舆情智库            房产        
香飘天下 “淮安大米”品牌升级发布
2024-02-04 11:11:4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一芳责编:李诚

  2月3日下午,由淮安市文旅集团主办,市粮食行业协会、市发改委(粮食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等单位鼎力支持的“聚力品牌升级·再创淮米辉煌——‘淮安大米’品牌发布会”在淮安华信MALL购物中心成功举办。

聚力品牌升级 再创淮米辉煌_fororder_图片 1

发布会现场

  淮安市委副秘书长罗高阳、市粮食协会会长刘广洲、市发改委(粮食局)副局长杨宝鹤、市农业农村局二级调研员王兴龙、市商务局副局长赵春丽,市文旅集团总经理董清、副总经理夏家茂,以及“淮安大米”培大育强企业代表、大米加工销售企业代表、媒体代表等参加了此次发布会。

  江淮熟,天下足。淮安作为传统农业大市,农耕文明历史悠久、自然生态得天独厚,是全国重要商品粮基地和优质农产品供应地,其中“淮安大米”更是众多优质农产品中一颗璀璨的明珠。发布会上,与会嘉宾通过品牌宣传片全方位了解了淮安饮食文化的深厚底蕴以及“淮安大米”的前世今生。市文旅集团总经理董清在致辞中介绍了“淮安大米”品牌建设相关工作。随后,市粮食行业协会有关领导、市文旅集团大米推介官分别围绕“淮安大米”品牌升级相关举措以及新“淮安大米”的系列产品进行了专题推介。

聚力品牌升级 再创淮米辉煌_fororder_图片 2

品牌发布现场

  据悉,2023年3月,市粮食行业协会根据市委市政府1号文件精神,对“淮安大米”系列团体标准进行了全面修订,修订后的标准文本更规范、体系更先进、指标更科学,并于2024年1月1日正式实施。发布会上,优化后的“淮安大米”标识标志以及新宣传口号“淮安大米,好吃更健康”正式发布,由市文旅集团打造的“清淮香”和“淮香粳”两大优质生态大米系列正式入驻商超及电商平台,为淮安大米的未来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2023年以来,市文旅集团依托自身宣传推广优势和白马湖片区优良的自然生态环境,紧紧围绕《淮安市做优做强稻米产业实施方案》《优质“淮安大米”生产简明导则》等文件精神和“六统一”工作要求,努力练就“育好种、种好田、打好‘牌’、卖好价”四项基本功,做好“定标准、建示范、强营销、拓产业”四个引领,着力提品质、塑品牌、强推介,多措并举擦亮“淮安大米”品牌形象。截至目前,作为淮安市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淮安大米”已获得国家工商总局核准的大米类“中国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先后获评“江苏名牌产品”“中国驰名商标”“江苏省著名商标”“江苏省十强农产品区域公用品牌”等,并多次在中国优质稻米博览会等国家级粮油展上斩获“金奖大米”殊荣,淮安也因此获得“中国稻米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市”称号。

  董清表示,市文旅集团将以此次品牌发布会为契机,坚决扛起市委、市政府赋予的使命任务,进一步明确工作目标,整合多方资源,发挥比较优势,加快推动“淮安大米”品质提高、品牌宣传和市场开拓,进一步提升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助力“淮安大米”走出淮安、走向全国。(文/图 左文东 张弢 刘志钧)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