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际生活中,关于婚姻财产纠纷的起因多种多样,尤其是如今“闪婚闪离”的现象增多,一旦处理不好财产问题,很有可能导致“人财两失”。
那么如何预防这些纠纷呢?选择办理财产协议公证来保障自身合法权益就是个不错的选择。
近日,苏州市相城公证处就接待了一对小夫妻以及双方父母一行六人的法律咨询。在公证员逐个单独沟通后,了解到这对夫妻是新婚,可最近双方父母却因房产登记的问题开始争吵。
原来,夫妻两人结婚前购置了一处房产,双方父母共同出资支付了首付款,剩余的房款由夫妻双方共同按揭偿还,但由于购房政策的限制,女方无法在产权证上登记名字。女方父母觉得自己出了资,而且女儿也一起在还贷,产权证上仅有男方名字,对女方来说没有保障。公证员在明白当事人的忧虑和需求后给出了针对性建议,即二人可以办理一个针对婚前财产归属的财产协议公证,双方可以约定:婚前登记在男方名下的房产归夫妻双方共同所有,二人以夫妻共同财产共同还贷,贷款还清后男方协助女方办理加名手续。
听了公证员的建议后,当事人均表示接受公证员的提议。目前当事人已办理了该公证,两家人的矛盾纠纷也迎刃而解。(文 况海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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