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南通海门多维度推进“八五”普法提质增效
2023-10-25 12:08:22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高一芳责编:李诚

  “八五”普法规划实施以来,南通市海门区司法局以提高全民普法工作针对性和实效性为切入点,着力推进社会主义法治文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能力和水平,努力营造全民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社会氛围。

  紧扣重点人群教育,分类传播有“力度”。海门区司法局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察,通过制度化常态化中心组集体学法、“以案释法”警示学、开展领导干部述法活动等,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和依法决策的意识和能力;聚焦青少年“重点人群”关键时期,注重学校、家庭、社会“三位一体”青少年法治教育网络建设,确保在校生接受系统的法治宣传教育;司法行政干警、法治副校长、普法讲师团成员深入到全区各中小学,开展“开学第一课”“法治班会课”“法典引领共护成长”“防校园欺凌”“道路交通安全”等校园普法活动150余场次,受教育师生达12万余人次。

南通海门多维度推进“八五”普法提质增效_fororder_图片 1

法治文艺汇演

  压实节点普法责任,宣传形式有“广度”。海门区司法局开展“法润海门·春风行动”“长江保护法宣传月”“‘美好生活·法典相伴’民法典宣传月”“乡村振兴·与法同行”“宪法宣传周”“法韵海门和谐善治”法治文化作品征集评选、青春有我法治护航等活动,以及农民工学法宣传周、妇女儿童权益保护、国家安全日、防范电信网络诈骗、道路交通安全法宣传月等宣传活动15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160余万份,解答法律咨询1万余人次,有效提升普法工作的群众知晓率和社会影响力。

  深化法治文化建设,普法惠民有“温度”。海门区司法局推进法治文化阵地提档升级,投资50万元新建成的民法典主题公园以“人生一路·法典相护”为主题,通过法治雕塑、法治文化长廊等形式,多维度、立体化、全方位展示民法典知识打造“生态+文旅+法治”特色法治文化阵地,积极开展群众性法治文艺活动;常态化开展法治文艺下乡巡演,通过歌舞、诗朗诵、小品、海门山歌等形式,自编自导贴近群众生活的法治文艺节目,开展法治文艺巡回演出45场次;创新打造“法治驿站”“法治邮路”等法治特色宣传品牌。

南通海门多维度推进“八五”普法提质增效_fororder_图片 2

民法典主题公园

  深化典型人物培育,品牌打造有“亮度”。海门区司法局按照每网格不少于2名“法律明白人”的标准,在村“两委”干部、网格员、人民调解员等群体中,选拔培育“法律明白人”2028名;组织全区“法律明白人”培训,统一身份标识,颁发证书及徽章,发放马甲和“法律明白人”工作随笔,规范“法律明白人”工作体系;发挥“法律明白人”在宣传政策法规、引导法律服务、化解矛盾纠纷、参与基层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涌现出“杨大姐工作站”“老兵张琰法律明白人工作室”“王光玉法律明白人工作室”“法之韵艺术团”“老薛工作室”“徐氏家训馆”“老舅妈工作室”等“法律明白人”先进典型。常乐镇杨立娟被评为全省“百佳法律明白人”。

  突出基层依法治理,推动和谐有“深度”。海门区司法局构建多层次、多领域、多形式的“援法议事”阵地,发挥村居服务设施“开放”优势,借助司法行政服务站、“有事好商量”协商议事室、“法律明白人”工作室、人民调解室等功能场所,融合打造290个“援法议事”工作室;发挥法治文化阵地“亲民”优势,将“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创建与美丽乡村建设相结合,张謇名人故里、通东革命老区等地域特色与乡风民俗相结合;建立“援法议事”人才库,广泛吸纳行业专家、乡贤能人、“三官一律一员”、社会组织等各方力量充实队伍,高效化解基层治理难题,老旧小区停车位改造、雨污分流改造、充电桩增设等一批民生实事工程通过援法议事平台协商后得到有力推进,群众法治获得感和幸福感显著提升。(文/图 琰睿敏)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