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3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向社会发布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近年来,江苏法院牢牢把握新时代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关键,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意见》,不断提升中医药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水平,促进中医药传统知识保护与现代知识产权制度有效衔接,厚植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的法治土壤,推动全社会传承好、发展好、利用好中医药这一宝贵财富,助力中医药现代化、产业化。
为进一步引导全社会尊重中医药成果及其知识产权,大力推进中医药技术文化保护、传承、创新与发展,让更多中医药成果惠及广大民众,为健康中国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与保障,江苏法院现将近五年审结生效的五件涉中医药知识产权保护典型案例予以发布。
具体案例如下:中药自动抓药技术职务发明创造的认定——信亨公司诉文武公司、朱某、肖某专利申请权权属纠纷案,中药发明专利许可合同及使用费的认定——余述南诉立业公司发明专利实施许可合同纠纷案,“南京同仁堂”中华老字号及其“乐家老铺”驰名商标的保护——南京同仁堂药业公司诉南京同仁堂乐家老铺保健品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东阿阿胶”包装装潢被擅自使用构成不正当竞争——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诉咏年堂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以“霍山石斛”之名销售铁皮石斛侵害商标权——霍山县霍山石斛产业协会、西山药库霍山石斛公司诉青阔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文 苏高苑 朱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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