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地处长三角区域中心地带的“逍遥之地”,是中国经济最具活力、人口高强度活动最密集与吸纳流动人口最多的区域之一。让游客回家、让居民度假,主客共逍遥,融合打通 “文旅农商养”的逍遥消费体验链,正成为长三角地区最受欢迎的自驾游、微度假目的地之一。
多元文化与生态底色交相辉映
金坛茅山文化多元荟萃,逍遥文化千百年来自然流淌。江南低山丘陵地貌,山水林田资源复合,青山绿水间、千年文脉里蕴藏了多元、绝佳的度假资源,构建自然和谐度假基底。
金坛茅山拥有“江南低山丘陵地貌、山水林田资源复合”的生态基因,是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天赐的“逍遥之境”。“寄情山水隐逸文化、淡泊宁静绵延千年”的文化基因,是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汇聚的“逍遥之魂”。
这里拥有3家国家AAAA级景区、1家国家AAA级景区、1个全国乡村旅游重点村(仙姑村),1个江苏省乡村旅游重点村(金牛村);已形成七个酒店集群,高品质酒店、特色民宿100余家,客房总数2208间。让游客沉浸式体会“江南韵味、国际品质的一站式逍遥目的地”。
“游客向往自在生活、周边市场受众广泛”的需求基因,是区域大市场的“逍遥中心”。金坛茅山地处长三角区域中心地带,两小时覆盖沪宁杭等核心城市,是处于繁华闹市种的一方“逍遥净土”,让长三角亿万人群“进则通达天下,退则隐于逍遥”。
多业态融合助推高质量发展
以文塑旅,以旅彰文,主题鲜明。位于茅山脚下仙姑村的观山映度假村,2023年1月份投入运营,原先是祖宅,民宿主吴翰用了2年时间来打造,5幢青瓦白墙的别墅依次排开,泳池、草坪、足球场一应俱全。碧水逶迤,青山相向。透过房间内的落地窗,整个仙姑村尽收眼底。单价远超周边民宿,运营以来,生意异常火爆,目前国庆假期预定量达80%。
网红打卡地“稻田咖啡”,位于一望无际的稻田深处,让喝咖啡、拍照打卡、朋友聚会这些原本出现在城市里的词汇,在山村里流行起来,吸引着越来越多都市客来到田埂上驻足。
茅山茶海推出了茶海经典线路、茶文化体验等,游客可以自由穿梭于漫山茶园,再去品一盏金坛雀舌或茅山青锋,还能体验非遗传统技艺——金坛绿茶制作,品尝特色茶餐。
茅山东方盐湖城以系列沉浸新玩法,成为江浙沪周边超热门度假地。武侠NPC路演、光影夜游幻境、烟花盛宴等活动丰富多彩。
在多元化、差异化、特色化、品质化的业态融合和文旅交映下,拓宽了文旅产业提档升级的“新赛道”。住宿产品上,金坛茅山构筑“群星拱卫”的“逍遥之居”;餐饮产品上,有激活味蕾和感官的“逍遥美味”;购物产品上,把味道、文化带走的“逍遥魔袋”。
多举措推动度假区创新升级
品牌形象焕新。度假区形象定位由原来“金坛茅山 道养江南”更新为“金坛茅山 逍遥江南”“逍遥生活目的地”,统领度假区品牌整体升级焕新。
2023年上半年,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成功举办2023金坛茅山半程马拉松赛、江苏省大运河健步走等节庆活动,累计接待游客约255万人次,实现旅游营收6.6 亿元。此外,度假区入选“美丽中国文旅融合高质量发展旅游度假区”,半边山下入选“最美中国优秀文旅度假乡村”,“金坛茅山寻茶非遗魅力之旅”线路入选2023全国茶乡旅游精品线路。
“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是金坛区委、区政府推动金坛文旅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实现经济社会跨越发展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也是促进和引领我区文旅行业由观光向休闲度假、由粗放型向精品化、由景区为核心向住宿为核心转换的一项重要工作。”金坛区委常委、宣传部长、茅管办党组书记朱霞介绍,金坛茅山创建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过程,是对整个度假区乃至金坛区人文、生态、旅游的一轮提升和促进。
未来,江苏省金坛茅山旅游度假区将凝心聚力,加速打造文旅产业融合发展集聚区、文旅产业创新发展先行区、文旅产业转型升级示范区,向建设富有文化底蕴的世界级旅游度假区奋勇前进。(新江苏·中国江苏网 记者 梅源)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