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泰州市海陵区司法局以“牢牢守住安全稳定”为目标,统筹兼顾“矫正、安帮、后续照管”三大要素,以积极进取的姿态和敢于争先的勇气,确保整体工作跨入全省先进行列。
落实靶向管控“基础步”。海陵区司法局依托省司法厅矫正、安帮、后续照管平台,实行同研究、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从制度上保证三大要素齐头并进;全面优化人员配置,建立健全社矫大队警务辅助人员队伍,努力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工作氛围;立足《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三周年,进一步宣贯《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江苏省社区矫正机构刑事执行权力清单》等有关工作内容和程序,确保特殊人群“在家有人管,村居有人帮,社会有人教”。
畅通宣传教育“交叉步”。海陵区司法局定期组织开展线下面对面、线上“零距离”的宣传教育服务,线上借助“法惠海陵”微信公众号、“小敏聊法”抖音账号等新媒体进行广泛宣传,全面打造接地气有新意的特殊人群宣传新模式;线下发挥司法所贴近群众的工作优势,会同镇(街)相关部门通过摆摊设点、庙会集市、交通干道等进行广泛宣传,详细宣传党和国家关于特殊人群工作的方针、政策,进一步增强群众遵纪守法意识。
加强跟踪帮扶“关键步”。海陵区司法局建立健全镇(街)、司法、公安、社会和家庭相联合的“五位一体”帮教体系,与公安、民政、教育、人社等部门建立长期合作机制,对不同情况、不同人员,制定不同的具体帮扶措施。近日,海陵区司法局与海陵工业园区签订合作协议,携手打造300平方米的特殊人群教育实践基地,逐步整合园区场所资源与社会资源,开展多种形式的帮扶救助工作,通过跟踪帮教服务,帮助他们实现工作、生活和思想安定,让他们感受到社会的关怀、党和政府的温暖。(文 江小齐)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