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推进律师行业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构建以信用为基础的新型监管机制,提升律师行业公信力,近日,宿迁市司法局、宿迁市律师协会联合出台《宿迁市律师行业信用评级及修复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共三十条,主要内容涉及六个方面,分为信用信息的归集、信用等级评定标准、信用等级评定程序、信用评定结果应用、信用结果异议及处理和失信主体信用修复。其中,律师行业信用归集主要包括“业务活动开展、公益法律服务、执业纪律和职业道德遵守”等情况;信用等级评定具体标准划分为五个等级,信用评定结果运用按“好、一般、差”三个层级,分别采取激励、严格管理、约束限制等措施,并鼓励有关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在与律师事务所建立法律服务关系时,查询其信用等级评定情况,降低信用风险。
为彰显信用修复创新特色,《办法》还创新规定建立司法行政机关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时,对符合修复条件的失信主体,同步送达《行政处罚信息信用修复提醒函》;将“参加抢险救灾、赈灾、救死扶伤等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公益活动”“为困难群体提供公益法律服务”“参加城市文明创建、交通安全维护等志愿活动”“捐资助学、助残、救灾、扶困或者其他公益事业捐款”等公益行为作为信用修复、提高信用等级的具体举措,充分调动激发广大律师事务所履行社会责任的积极性和使命感,引导律师事务所依法诚信执业,提升服务质量,不断积累自身信用,收获更多信用红利,树立律师行业良好社会形象。(文 陶增明 程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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