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市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南京新实践18条意见,以“四敢”精神为导向,优化稳企业、保就业、促发展检察举措,不断营造安商惠企法治化营商环境。
意见提出,要强化民营企业司法保护,优化不捕不诉、羁押必要性审查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健全预防涉民企刑事“挂案”长效机制;加强涉民营企业专项法律监督和控告申诉案件办理,及时监督纠正不当查封扣押冻结企业财产、未及时删除企业失信信息等违法执行行为,护航企业健康发展;要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坚持企业合规“能用尽用”,充分运用第三方监督评估机制,探索建立合规后跟踪考评机制,加强合规不起诉与公益诉讼、行政监管衔接;积极探索在重大复杂案件和国有企业、大型企业、跨国企业等各类案件中适用企业合规,推进刑事诉讼全流程适用,充分引导企业合规经营;要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严惩侵犯企业利益的合同诈骗、强迫交易等犯罪;严格把握经济纠纷与刑事犯罪、经营收入与违法所得的界限,保护和调动一切有利于企业发展的积极因素。
意见提出,要服务保障科技自立自强,围绕“国家区域科技创新中心”“国家级高水平人才集聚平台”建设,依法严厉打击侵犯关键核心技术犯罪,强化对技术类案件民事行政诉讼监督力度;落实最高检促进科技生产力发展13条检察政策,审慎办理涉科研经费、高科技人才各类案件,依法保护发展新动能;要加强知识产权综合保护,围绕“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发挥南京“1+13”知识产权检察保护联盟作用,依法打击侵犯专利权、商标权、商业秘密等犯罪,探索开展涉知识产权、反垄断和反不正当竞争领域公益诉讼;深化知识产权恶意诉讼专项监督,促进知识产权领域依法授权、依法获权、依法维权、依法用权。
意见提出,要服务保障数字经济发展,聚焦“构建具有国际竞争力的数字产业集群”,加大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司法保护力度,依法惩治危害数据安全犯罪,坚持数字赋能法律监督提质增效,助推社会治理现代化;要助力防范经济金融风险,保持对非法集资的高压严惩态势,统筹做好惩治犯罪、追赃挽损与矛盾化解工作;深化推进打击治理洗钱违法犯罪“三年行动”计划,加大洗钱案件起诉和立案监督力度;与证券监管部门建立常态化协作机制,助力依法监管资本市场;深化“长三角”检察机关反走私一体化协作,依法严惩重点领域走私犯罪。
意见提出,要维护安定有序发展环境,围绕“争创全国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示范城市”,依法严惩网络诈骗、黄赌毒、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严厉打击“黑职介”、虚假招聘等违法犯罪,妥善办理就业、社保等领域民事行政监督案件,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聚焦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燃气、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结合办案及时制发社会治理检察建议,重点加强寄递物流、危化品运输等涉公共安全领域风险研判,协同推动安全生产监管。(文 朱远明 马胜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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