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邳州市司法局积极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社区矫正法》,深入基层,了解工作难点堵点,完善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管理制度,加强矫正工作监管,推动矫正工作顺利进行。
四项教育,强化特殊社区矫正对象监管。邳州市矫正中心针对文化程度低、法律意识淡薄的矫正对象开展集中普法教育,联合邳州市司法局制定学习计划,印发学习材料,使其真正认识到学法、懂法、守法的重要性;针对犯罪性质恶劣的矫正对象,开展案例警示教育;针对日常表现良好的矫正对象,开展实事感化教育,加强自我改造意识;针对老年、行动不便的矫正对象,定期组织走访巡查工作,在走访过程中开展谈话教育。
数据共享,化解矫正对象外出监管难题。社区矫正对象外出申请及后续异地监管复杂的情况是基层社区矫正工作的难点。邳州市社区矫正中心针对此情况,积极推进定位手机运营商、基层司法所和社矫中心“三角互助”策略,建立三方信息共享平台,针对外出矫正对象申请审批、监督管理、核查管控等数据进行实时共享,保证社矫对象在请假外出情况下,不断联失联,不“节外生枝”,在社区矫正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维护了社区矫正对象的合法权益,使其能更好地投入社会生产经营活动中去。
量体裁衣,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正确引导。邳州市社区矫正中心根据矫正对象特殊情况,制定个性化矫正方案,保证矫正效果最大化。社区矫正对象杨某为某高校在校学生,由于疫情滞留学校,无法按时到辖区司法所报到。在与其本人和家长充分沟通了解其情况后,矫正中心为其制定了个性化矫正方案,开辟“绿色通道”,定期开展“一对一”线上视频教育,在不耽误学业的情况下,顺利帮助杨某完成矫正。
邳州市司法局在实践中不断探索“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针对各类矫正对象的不同情况,采取相应矫正措施,在加强社区矫正监管工作的同时,推动工作高质量发展。(文 任瑞)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