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以来,南通市海门区法律援助中心聚焦突出法律援助权益保护功能,做实做细特殊困难人群法律援助工作。
聚焦服务便民,畅通援助申请绿色通道。海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常态化维护区镇村三级法律援助平台,通过设立法律援助工作站,扩容服务阵地,拓宽法律援助覆盖面;贯通“热线、网络、实体”三条主线,实现法律援助信息“一张网”,指导法律援助申请“一次性”提交,降低法律援助申请门槛;强化服务主动性,司法所干警、网格员协助受理申请,为特殊困难人群提供上门服务,最大限度保障“应援尽援、应援优援”。
聚焦服务优质,保持援助办案质量水平。海门区法律援助中心组建法律援助名优律师库,选任能力过硬、热心公益的优秀律师作为办案主力军,综合运用“点援制”和“首问负责制”优化案件指派结构;强化案件全流程监督,通过旁听庭审、卷宗评审、当事人回访等方式,完善法律援助案件监督体系,监督评定结果挂钩案件补贴发放;定期举办案件研讨会,抽选卷宗集中检查评价,以互学互促提升本地法律援助整体实力。
聚焦服务实效,化解特殊困难人群烦心事。海门区法律援助中心建强部门协作机制,深化与法院、检察院、仲裁委等部门沟通协调,提升案件信息收集、证据调取、案件执行效率,合力谋求问题实质性化解;对于适宜通过法律援助解决的群体性、特殊困难人群权益保护案件,第一时间组建办案小组介入处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解决好群众烦心事。(文 奚鉴菲)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