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在审理“类个人破产”案件中,灵活转变审判思路,参照关联企业破产的相关精神尝试个人关联破产,启动“类个人破产”和解程序,成功促使陷入困境的肖某、陶某再创业,充分保护了各方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实现了多方共赢。
据悉,该案系梁溪法院审结的首例关联“类个人破产”案件,为进一步优化法治营商环境提供了新思路、新经验。
肖某与陶某系夫妻关系,两人经营了一家快餐公司,后因经营不善,资金链断裂,欠债近550万元。数名债权人要求两人偿还相应债务,导致相关诉讼案件频发。因资不抵债,肖某和陶某分别向法院申请个人破产。
在法院审理过程中,肖某告诉法官,其与陶某的借款均用于公司经营,但生意不景气,又碰到疫情,资金无法及时回笼,才造成今天的局面。目前,他们正准备和他人合伙经营猪肉分割代加工业务,若业务开展顺利,夫妻俩有能力偿还全部债务。
经查,肖某和陶某不存在不诚信、欺诈以及偏颇性清偿等行为,并如实申报本人以及其他共同生活的近亲属名下的财产,符合“诚实而不幸”的“商自然人”要件。
法院认为,因肖某、陶某系夫妻关系,两人名下资产、债权债务关系存在高度重合性,决定将两案作为关联“类个人破产”案件进行试点,并指导管理人迅速摸清情况,积极与债权人沟通,协商尽可能保留债务人已抵押房产及必要的生活、经营财产,为促成债务人再创业创造有利条件,免除后顾之忧。
2022年8月底,肖某、陶某与委托方正式签订了《肉类加工合同》,第一笔业务在10月份开工。经测算,每月盈余将有30万元。
根据上述情况,在法院的指导下,管理人为肖某、陶某量身打造了《和解式债务清理方案》,未来两年,夫妻俩除了每月必要生活费以及用于生产经营的财产之外,其他收入均用于偿还债务,方案执行完毕后将实现债权100%清偿。如不能执行或不执行上述方案的,债权人有权向法院提出终结债务清理程序并恢复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该方案得到了全体债权人的一致同意。(文 罗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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