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六稳”“六保”工作要求,在常态化疫情防控中助企纾困,8月5日,南通市公安局公布涉企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从轻行政处罚、减轻行政处罚 “三张清单”,对全市范围内20种涉企违法行为,加强柔性执法,推行包容审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根据清单,南通公安机关将对以下15种涉企违法行为不予行政处罚:企业外籍员工初次非法居留十日以下的;企业外籍员工初次未办理居留证件登记事项变更,超过时限三日以下的;企业聘用台胞逾期非法停留九十日以下的;在公共场所安装图像采集个人身份识别设备未设置显著的提示标识,一个月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互联单位、接入单位使用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的法人和其它组织未履行国际联网备案义务,违法行为轻微并一个月内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经营、购买、运输易制毒化学品的单位或者个人拒不接受公安机关监督检查,初次违反,且情节轻微的;公共场所未备有应急照明装置,出入口通道畅通,未在醒目位置张贴安全须知、未建立治安保卫制度,落实治安保卫力量和措施,初次违反的;服务场所从业人员在营业期间未统一佩戴工作标志,初次违反的;游览、游乐场所没有分开设置的出入口通道,危险地段、水域未设置安全标志和防护设施、未设有广播设施,未配有必要的救生人员和设备,初次违反的;公共场所经营者未按规定向派出所履行告知义务,初次违反的;拒不补齐娱乐场所备案项目,初次违反的;未按规定安排未经培训或者培训不合格的人员从事重要岗位工作,未按规定开展治安防范知识宣传教育,未按规定公告禁止携带的物品名录,未按规定开放信息、数据,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或初次违反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
清单明确,对以下3种涉企违法行为将从轻给予行政处罚:利用互联网等信息网络开展数据处理活动,未组织落实等级保护制度,未开展数据安全教育培训,初次违反,经公安机关告知后一个月内改正到位,未造成数据泄露等危害后果的;初次向无备案证明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易制毒化学品的;未按规定采取处置措施严重威胁安全或造成人身伤害、财产损失,经检查发现及时改正没有造成严重后果的或者采取有效补救措施消除危害后果的。
此外,对初次超出备案证明的品种、数量销售易制毒化学品以及初次超出许可的品种、数量购买易制毒化学品的企业,南通公安机关将减轻行政处罚。
“依法合理采取执法措施,最大限度减少公安行政执法对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的影响。”南通市公安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三张清单”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江苏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等法律法规和企业需要制定的,涉及出入境管理、网安、禁毒、治安、公交等5个警种部门的业务,通过柔性执法彰显公安机关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同时鼓励企业主动纠错、主动消除和减轻社会危害,确保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文 苏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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