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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5月1日实行 对不文明行为重点治理
2022-04-29 18:03:25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杨心怡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韩小强 通讯员 夏晓娟):4月29日上午,苏州市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详细解读将于5月1日起实行的《苏州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根据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实际,该《条例》在公共场所秩序、公共环境卫生和绿色环保生活等方面作出专门规定,如明确要按照安全线等引导标识依次排队,呼吸道传染性疾病患者外出时佩戴口罩,提倡分餐制、使用公勺公筷等。

  “这是一部与我们每一个人都息息相关的重要法规。”苏州市人大法制委主任委员、常委会法工委主任陈雪珍介绍,《条例》共四十五条,设总则、文明行为规范、不文明行为治理、保障与激励、法律责任、附则六章,主要规定了四大方面内容。

  《条例》明确将苏州精神融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第三条规定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应当弘扬崇文睿智、开放包容、争先创优、和谐致远的苏州精神,全面推进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建设,巩固文明城市创建成果,建设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条例》的出台和实施,是我市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推进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项重要举措。”苏州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杨芳表示。

  苏州通过多点发力,推动各文明委成员单位和相关执法部门按照《条例》赋予的法定职责,切实履行好法律责任,加大对不文明行为的治理力度,针对破坏公共秩序、危害道路交通安全等涉及违法的不文明行为依法惩戒、严肃查处,真正发挥《条例》的刚性约束作用。《条例》第五章明确规定了法律责任:违反条例规定实施不文明行为的,将会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处罚,同时为有效解决公共自行车和互联网租赁非机动车乱停放问题,还专门针对经营者设定了责任条款。

  通过严格督导,苏州推动将《条例》执行情况纳入县级市(区)、市直部门年度精神文明建设考核,定期分析研判《条例》执行的效果、问题,有针对性地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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