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先行先试 南京探索城市更新有效路径
2022-04-26 09:37:40来源:新华日报编辑:陈小雨责编:周经韬

  原标题:南京发布城市更新试点实施方案——先行先试,探索城市更新有效路径

  2021年11月,南京、苏州入选住建部发布的全国首批城市更新试点名单,探索城市更新可持续模式及建立城市更新配套制度政策。4月25日,南京市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南京市城市更新试点实施方案》。

  为提升“全域魅力”绘蓝图

  在“十四五”期间,南京计划对居住类地段、生产类建筑、公共类空间、综合类片区4类10个方面进行全要素、全方位更新,并着力探索城市更新的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支持政策、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

  居住类地段方面,以小西湖、荷花塘等项目为试点,针对居住类历史地段、危旧房、老旧小区等不同时期建成居住区实际情况,统筹采取“留改拆”措施,因地制宜、分类推进,打造宜居生活空间;生产类建筑方面,以南京老烟厂改造项目为试点,分类采取整合集聚、整体转型、改造提升等方式,通过鼓励增加工业用地容积率、建设城市“硅巷”、引导土地多用途复合开发利用、新产业新业态可享受5年过渡期等支持政策,推动旧厂房、老菜场、老旧楼宇改造提升,激活高效生产空间;公共类空间方面,以省园博园、“梧桐语”小型城市客厅打造等项目为试点,呵护一江两岸和山水城林的城市禀赋,丰富微更新手法,筑牢城市绿色生态本底;综合类片区方面,以浦口火车站历史风貌区、颐和路等项目为试点,加强历史风貌区或历史地段保护传承和活化利用,完善社区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配套,逐步构建以社区中心为重要支点的15分钟生活圈,展现“全域魅力”。

  用“微改造”提升居住品质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是城市更新工作的重要内容。南京2022年计划改造老旧小区128个,建筑面积276万平方米,惠及群众3.69万户。

  南京市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副局长兰文平介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将有新举措。例如,探索打破传统的“小区”概念,推进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联动改造。以老旧小区改造为契机,整合利用城区公共空间,推动小区内外公共服务和社会服务联动的城市更新,促进居住社区品质提升。同步推进既有房屋加装电梯,今年将探索老旧小区改造项目中加大同步推进加装电梯的力度,在改造过程中提前迁移管线,为后期增梯预留位置。

  目前,南京市加装电梯累计完工1212部,在建139部。全市2300多个老旧小区已实现基本管理全覆盖,但是还存在脏乱差等系列“顽疾”。该市将推动城市管理服务向老旧小区延伸,并探索“街区化服务”模式,催生新的“社区服务综合体”,为老旧小区管理实现良性循环奠定基础。

  南京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开发利用处处长马刚介绍,《实施方案》提出“实施生产类建筑改造”,以“形的更新”带动“业的升级”,鼓励利用低效用地发展新产业,推进“腾笼换鸟”。主要的政策保障有:拓宽开发主体范围,增加原土地使用权人联营、入股、转让方式开发,允许通过设立全资子公司、联合体、项目公司作为新主体再开发;放宽土地供应方式,特定条件下允许协议出让、带方案招拍挂、定向挂牌、组合出让等多种供地方式;加大配套激励措施力度,设置有关收益分配、整体开发、提高容积率、多用途复合利用、建租赁住房等方面的激励措施。

  在细节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

  南京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徐淮舟表示,城市更新工作涉及土地规划、行政审批、项目建设、资产运作、产业导入、金融税收等方方面面,下一步将重点做好4个方面工作——

  尽快制定城市更新体检评估指标体系、编制专项规划、划分更新单元、建立项目库、组建专家顾问团队、社会资本参与及退出机制、出台专项支持政策等。

  目前,城市更新项目还没有规范化的流程和审批程序,作为首批国家试点,南京将破解当前项目实施“一案一策”的困境,推动第一批13个试点项目早日落地见效。

  国家分别从空间管控和金融管控层面划定了两类底线,南京将在城市更新项目实施方案中从严把控,切实防止大拆大建问题,转变城市建设发展方式。

  结合全省开展的城市更新试点项目竞争性遴选工作,选出南京市第二批、第三批城市更新试点项目,统筹各类资源、打通政策堵点,尽快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试点经验。

  徐淮舟表示,南京市还将着重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城市病”问题,在城市生活的细节中体现以人民为中心,让群众有更多获得感。(新华日报 记者 刘霞 仇惠栋)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