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3月31日,南通市公安局发布通告,全市将依法严打拒不配合、故意逃避卡点工作人员防疫查验,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等十类涉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通告指出,当前,南通市疫情防控形势严峻复杂,为进一步加强社会面治安管理,切实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规定,公安机关将依法严厉打击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
涉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具体包括以下十类:来(返)通车辆和人员,以冲卡或者其他方法,拒不配合、故意逃避卡点工作人员防疫查验的;借用、伪造、变造、买卖或者使用伪造、变造、买卖的健康码、行程卡、核酸检测报告等证明,不如实提供相关信息,逃避防疫查验的;在接受防疫调查时,故意隐瞒出行轨迹、密切接触史等相关信息,或拒不配合流调工作人员的;封控、封闭场所人员拒不配合封控管理,未经许可,擅自聚集、外出的;疫情防控期间,编造虚假疫情信息,在网络等公众场合散布的,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还帮助散布和传播的;人员密集场所如商场超市、工厂、企业等,违反疫情防控通告要求,不严格开展入口处测体温、查验健康码和行程卡等防控措施的;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4号通告第4项规定的非市民日常生活必需的场所拒不执行暂停开放要求的;违反南通市疫情防控2022年第24号通告内容,行程卡带“*”人员及健康码红黄码人员出入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的;有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城市旅居史的来(返)通人员,拒不配合南通市疫情防控要求,落实流调排查、核酸检测、隔离管控等措施的;其他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有关疫情防控决定、命令、通告的行为的。
南通警方在通告中表明,具有以上情形,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行政处罚;引起新冠病毒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一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发现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形,均可拨打“110”报警电话进行举报。(文 苏锦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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