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江苏:节约保护地下水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2022-03-22 09:44:32来源:新华日报编辑:杨心怡责编:周经韬

  原标题:节约保护地下水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江苏:节约保护地下水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苏州石湖

江苏:节约保护地下水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宿迁骆马湖

江苏:节约保护地下水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泰州凤城河

江苏:节约保护地下水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无锡长广溪

  水是江苏丰裕的自然禀赋、灵动的生态要素和鲜明的文化符号。

  2022年3月22日是第三十届“世界水日”,3月22日—28日是第三十五届“中国水周”。联合国确定2022年“世界水日”主题为“Groundwater-Making the Invisible Visible”(珍惜地下水,珍视隐藏的资源)。我国纪念2022年“世界水日”“中国水周”活动主题为“推进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 复苏河湖生态环境”。

  近年来,江苏水利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持续加强地下水科学管理与保护,推进地下水禁采压采,落实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全域推动水资源管理保护,复苏河湖生态环境,国家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连获优秀。

  严格双控 努力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我省地下水可划分为松散岩类孔隙水、岩溶水和裂隙水三大类型,松散岩类孔隙水,分布于长江三角洲平原、淮河下游苏中平原、淮北平原和南四湖平原,是江苏主要地下水类型,面积占80%以上,具有含水层次多、厚度变化大、水质复杂、富水性较好等特点。我省多年平均地下水资源量为138.7亿立方米,占水资源总量的43%。近三年,年均地下水供水量4.87亿立方米,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重要支撑和保障。

  分区分类监管,开发利用布局不断优化

  根据地下水赋存条件,我省将地下水资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实施分区管控政策,着力提高地下水资源配置水平。

  苏锡常禁采20年成效显著。苏锡常地区上世纪七八十年代乡镇企业发展迅速,因河网水质污染过量开采地下水,形成区域性地下水降落漏斗,诱发了一些地质灾害。2000年, 省人大常委会出台关于在苏锡常地区限期禁止开采地下水的决定,在全国率先通过立法实行地下水禁采。2005年我省除保留少量特种行业用水外,累计封井4745眼,开采量从高峰时的4.8亿立方米压减至不足1000万立方米。地下水禁采以来,苏锡常地区的地下水水位区域降落漏斗持续减少,禁采前的2000年地下水漏斗面积为5400平方千米,至2019年底已全部消失,地下水水位埋深最大回升幅度近50米。

  苏中苏北地下水水位稳定回升。我省认真总结苏锡常地下水禁采经验,扎实推进苏中苏北地区地下水压采。2013年,省政府批复实施《江苏省地下水压采方案(2014—2020年)》,在苏中苏北封填地下水井5726眼,压采地下水3.36亿立方米。目前已累计完成封井8019眼,压采地下水4.3亿立方米。苏中苏北超地下水水位红线区域全部消失。

  地下水水源地布局持续优化。随着区域供水的加快推进和应急备用水源建设,对已具备地表水双源供水的地区,逐步推动地下水水源地退出,累计核销地下水水源地17个,减少地下水取水51万立方米/日。对部分地区保留的少量应急生活取水井,明确水源启用条件、启用程序、日常管理、执法监督等具体要求,确保规范使用、有效管理。

  实行总量控制,日常监管体系全面建立

  2013年,我省率先在全国提出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双控要求,以地下取水井日常监管为核心,全面推进地下水“四个一”管理制度,坚决管住地下水取水。

  核查整治规范有力。近年来,通过地下水井普查、水利普查、取水工程核查登记、用水统计直报等工作,开展多轮地下水取水井普查登记,所有取用地下水井全部登记在册。常抓不懈开展地下水专项整治,加大对违法违规取用地下水行为打击力度,促进规范管理。

  取水审批规范有序。有可利用地表水或其它水源替代的,一律不批准取用地下水。新增地下水取水原则上仅用于供水管网未通达区域的生活用水和对水质有特殊要求的特种行业用水。对确有需要的地下水取水项目,按照“封一打一”“封二打一”的要求,严格审批,确保深井数和开采量不增加。先后出台《关于进一步加强地下水资源管理和保护的指导意见》《江苏省地源热泵系统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以及《地下水利用与保护规程》等地方标准,规范地下水审批管理。

  水井封填规范有效。针对近年来封井较多的实际,制定出台《封井技术细则(试行)》,对封井方式、材料选择、封填程序等做出明确规定,防止地下水污染。建立现场监督和验收制度,规范封井台账,专门开发了封井数据库系统,实行信息化管理。建立地下水封井压采验收评估制度,委托第三方每年组织核查评估,全面掌握封井压采效果。

  实施动态监控,计量监测体系全域覆盖

  地下水水位是地下水管理保护效果的直观体现。我省持续健全地下水计量监控网络,形成覆盖全立体分层监测体系。

  水位红线保生态。2012年组织开展了全省地下水水位红线划定研究,分区域确定了地下水限采、禁采水位红线,并纳入《江苏省地下水超采区划分方案》,于2013年由省政府批准实施,作为地下水管理的重要依据。一旦发现地下水水位超红线的地区,采取通报、约谈等措施,及时督促地方加大治理,促进地下水水位回升,助力河湖生态环境复苏。

  计量监控把源头。《江苏省节约用水条例》明确地下水取水户应安装计量监控的法定责任,全省地下取水井均按要求安装计量设施。所有新凿地下水井均经验收合格后,方能发放取水许可证。年取用地下水5万立方米以上的必须安装在线监控装置,并接入全省水资源管理信息系统,实行远程监控。所有新增取用地下水项目,一律接入远程监控系统。

  监测预警控过程。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我省于2018年建成国家地下水监测工程,共建设水利监测井523眼。推动建立与自然资源部门信息共享机制。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推进建设省、市、县地下水监测站网,全省累计建设监测井1597眼,实现地下水基本监测站水位、水温自动监测全覆盖。

  强化机制创新,资源配置水平持续提升

  我省将地下水管理作为强监管的重要方面,充分利用价格杠杆、水权改革手段,促进地下水资源优化配置。

  许可管理确保优水优用。地热水与矿泉水具有矿产资源和水资源的双重属性,用水需求不断增加。水利与自然资源部门加强沟通协调,明确将地热水矿泉水纳入取水许可管理。多次组织开展全省调查,组织编制《江苏省地热水资源开发利用规划》。在地热水审批时,建立了勘探前向省水利厅备案的制度,及早介入,审批时从严从紧核定地热水和矿泉水取水量,审批后严格计划用水管理,并依法征收水资源费。《资源税法》施行后,省水利、财政、发改、自然资源及国税部门联合发文,自2020年9月1日起,明确将地热水、矿泉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降为零,改由税务部门征收资源税。

  价格杠杆调优用水结构。在水资源费征收标准制定时,突出地下水资源保护,实行差别化的水资源费征收政策。目前我省非超采区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为2元/立方米,一般超采区为3元/立方米,严重超采区为4元/立方米;对区域供水管网到达地区的地下水水资源费标准上浮10%左右;特种行业用水大幅提高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严重超采区最高标准为8元/立方米,充分体现资源的稀缺程度。通过两手发力,促进地下水取水户主动节水改水,全省地下水用水量逐年减少。

  水权改革破解供水难题。加强顶层设计,制定出台了《关于加快推进水权改革工作的意见》《江苏省水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科学指导试点地区开展水权交易,通过制度创新解决地下水的刚性需求。自全国首单地下水取水权交易在宿迁签约,全省累计完成58单地下水取水权交易,有效盘活地下水取水许可“存量”,有效提高地下水资源配置效率。

  着力目标管控,监测监控能力持续增强

  在全面总结近年来地下水管理与保护经验的基础上,我省强化目标管控,持续加强地下水管理和保护。

  顺势而为,全面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2021年,我省在全国率先印发《江苏省地下水管控指标确定方案》。我省将严格落实地下水管控指标,优化地下水取水工程布局,强化地下水年度取水计划管理。加强取水设施规范化管理,对已建、新建和封停报废的地下水取水工程进行普查登记与造册,逐步建立地下水取水工程数据库,确保管控指标落到实处。

  借势而进,依法加强地下水监测监管。结合国家地下水监测二期工程,进一步完善优化全省地下水监测站网布局。加强地下水水位动态监测和评估,完善地下水水位变化预警、通报、会商等机制,对水位持续下降地区进行约谈提醒。完善地下水监管“一张图”,推动构建区域地下水数字孪生系统,提升地下水信息化管理水平。加强地下水执法工作,依法打击非法取用地下水、地下水取水工程未安装计量设施,地下工程建设对地下水补给、径流、排泄等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封填机井不规范等行为,严厉查处违法行为。

  乘势而上,着力深化地下水保护研究。加快完成新一轮地下水超采区划定工作,推进地下水禁止开采区、限制开采区划定,加强禁限采区监管。系统谋划地下水保护顶层设计,积极推进地下水管理条例地方立法,编制完成全省地下水保护利用规划、全省地热水矿泉水保护利用规划。开展典型地区地下水可更新性及循环演变规律研究,提出分区管控对策。开展地下水应急储备研究,探索典型地区地下水回补措施。

  今后一段时期,我省将深入贯彻落实《地下水管理条例》,以推进地下水资源集约安全利用为重点,坚持系统治理,持续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推进全省地下水管理精细化、规范化、信息化,全面提升地下水管理保护能力,努力实现地下水资源可持续利用。

  齐心协力 全域建设幸福河湖

  2007年,江苏省在太湖率先探索建立河长制。近年来,我省河湖长制工作3次获国务院真抓实干督查激励。江苏河长制实践入选《贯彻新发展理念实践案例(精选2021)》,作为生态文明建设领域唯一案例,2021年6月15日由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组织在北京专场发布,向世界讲述中国河湖治理故事。

  河长主责,扛起河湖治理保护新使命

  充分发挥河长引领作用。省委书记、省长担任省级总河长。省委、省政府成立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省委、省政府领导分别担任20条流域性重要河道、14个重点湖泊的河长湖长。省、市、县、乡、村五级河长湖长5.7万余人,管理着15.86万个在册河道、湖泊、水库和其他小微水体,实现了全省水体全覆盖。省级河长抓推进、市县河长抓治理、乡村河长抓管护的工作体系不断完善。省总河长带头履职,发布总河长令。省级河湖长巡察河湖,带动市县乡村各级河湖长履职尽责,推动解决了一批河湖治理重点难点问题。

  健全完善工作机构。省、市、县、乡四级均成立了河长制工作办公室,村级陆续设立河长制工作站。各级河长办发挥平台枢纽作用,积极服务河湖长履职,对河湖长批示交办、巡查发现和群众反映的问题,及时转办交办督办。省河长制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各负其责,水利部门抓好生态河湖建设,生态环境部门加大污染防治力度,住建部门加快黑臭水体治理步伐,交通运输部门推进航道沿线和港口码头环境综合整治,农业农村部门加强畜禽养殖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广泛凝聚保护合力。全省各级各地将民间河长作为河长体系的必要补充,通过设立“乡贤河长”“企业河长”“巾帼河长”“党员河长”等形式,全省40余万名民间河长积极参与河湖管护。省级推选“最美基层河长”“最美民间河长”,开展“寻找身边的河湖卫士”活动,广泛开展“保护母亲河、争当‘河小青’”志愿服务活动。在全国率先颁布《河长公示牌规范》省级地方标准,全省设立河长公示牌10.2万块,窗口作用更好发挥。开通96082河长制热线,畅通群众反映河湖问题渠道。开展“河长在行动”“‘两战’进行时”等专题宣传,河湖故事广为传播。连续3年开展第三方测评,群众对幸福河湖建设的满意度逐年提升。

  推动生态转折变化。率先开展河湖违法圈圩和违法建设专项整治,治理突出问题3.8万个,实现两年任务一年完成,为全国“清四乱”带了好头。洪泽湖、骆马湖非法采砂活动和非法采砂船舶“双清零”,长江采砂有效管控,洪泽湖恢复库容1亿立方米。太湖连续14年实现“两个确保”,洪泽湖2万住船渔民上岸安居,长江生态岸线占比提高1.1个百分点。全省河湖面貌显著改观,655个国考、省考断面的水质优Ⅲ比例达90.2%,长江岸线生态岸线占比提升到63.3%,太湖、滆湖网围养殖全部退出,84%的主要河湖生态状况达到优良。全省共建成水美乡村1615个、美丽库区·幸福家园170个、省级以上水利风景区176家,“河畅、水清、岸绿、景美”的水生态画卷在江苏大地全面铺展。

  闻令而动,明确幸福河湖建设新方向

  明确幸福河湖建设目标。2021年6月19日,省总河长发出《关于全力建设幸福河湖的动员令》,明确了幸福河湖建设目标:2025年城市建成区河湖建成幸福河湖,2030年列入《江苏省骨干河道名录》的723条河道和列入《江苏省湖泊保护名录》的154个湖泊建成幸福河湖,2035年全省河湖总体建成幸福河湖,全域打造“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的幸福河湖,为“强富美高”新江苏现代化建设添活力、为美丽江苏建设增魅力。

  指导推进幸福河湖建设。省水利厅指导设区市制定幸福河湖实施方案,组织幸福河湖建设专题培训班。将幸福河湖建设纳入省高质量综合考核,并作为河长履职和河长制专项督查重点。2021年,全省以城市建成区河道为重点,兼顾农村河道和跨界河湖,打造了639条(个)幸福河湖。

  明确幸福河湖评价标准。制定了《江苏省幸福河湖评价办法》,规范全省幸福河湖评价工作。出台了《江苏省幸福河湖评分标准》,设立了河安湖晏、水清岸绿、鱼翔浅底、文昌人和、群众满意等5个要素层,细化评价指标,明确赋分办法,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精准检验标尺。

  综合施策,增添幸福河湖建设新动能

  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我省将聚焦幸福河湖方向,完善制度机制,压实各级河湖长责任,强化正向考核和反向约束,加强突出问题整改,持续推进载体创新,落实好全面推行河湖长制各项任务,为幸福河湖建设增添新动能。

  加大鼓励激励。认真贯彻落实新修订的《河长湖长履职规范》,修订完善配套制度,推动河湖长和责任部门规范履责。发挥好幸福河湖建设作为全省高质量发展综合考核内容的作用,对幸福河湖建设成效突出的部分设区市和县(市、区)进行专项激励,并给予资金支持。全覆盖开展河湖长制工作专项督查,发挥江苏河长制热线96082监督作用和河长公示牌窗口作用,加强暗访检查,对履职不到位的地方、单位和个人及时通报约谈问责,不断增强刚性约束。

  强化典型引领。启动新一轮以幸福河湖建设为主基调的《一河一策》编制,打造“一河、一城、一地”河湖长制工作样本,推广各地河湖长制工作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示范带动幸福河湖建设。指导分级分类开展专题教育,加大新任河湖长和基层河湖长的培训力度,不断增强工作活力。

  提升机制保障。发挥省河湖长制研究院作用,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智力支持。完善省级河长制信息系统,探索建立长江河长制可视化监控系统,为幸福河湖建设提供智慧保障。推进跨界河湖协同共治,推动全面建立“责任同担、方案同商、规则同守、行动同步、资源同享”的协作机制。推广“河长+”工作模式,指导各地建立“河湖长+检察长”“河湖长+警长”“河长制+流域长制”“河湖长+断面长”等机制,不断增强幸福河湖建设动能。

  河长制,河长治。让我们珍惜水资源,节约保护地下水,以河长制为统领,系统推进生态复苏,不断展现幸福河湖的生动画卷,为“强富美高”新江苏铺陈水韵底色。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