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2月25日,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印发《关于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 加快建设更高水平法治苏州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以解决法治领域实际问题为着力点,持续擦亮“法治苏州”金字招牌,为深入践行“争当表率、争做示范、走在前列”光荣使命、加快建设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市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实施意见》提出了“争取用三年左右的时间,推动更高水平法治成为苏州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标志”的总体目标,明确了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探索创新区域法治共同体建设、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深化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不断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构建社会矛盾纠纷多元预防化解机制、加强科技和信息化保障、加强党内法规制度建设和执行等九大类31项重点任务。
《实施意见》要求,围绕苏州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进一步细化《法治苏州建设规划(2021-2025年)》的“施工图”“路线图”,在法治护航经济社会发展、法治保障国家战略实施、法治引领社会治理现代化、法治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法治守护人民群众高品质生活等多个方面“走在前列”;聚焦推动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夯实基层法治建设基础、加强执法司法责任制约监督、强化诉源治理推动源头解纷、积极完善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等重点任务,在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的过程中提升群众法治获得感;围绕城乡基本公共法律服务均等化、企业合规改革试点等特色亮点,在积极培育壮大法律服务市场、提升涉外法治建设能力和水平、创新企业行政合规指导清单制度、探索市域全覆盖的行政执法协调监督体系、推进智慧司法建设方面先行先试、推广巩固。
《实施意见》(送审稿)于2月初经市委第13次会议审议通过。根据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要求,各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将重点任务逐年做好细化分解,并予以节点化、项目化推进贯彻落实,力争在若干方面成为法治中国建设的先行者和示范区。(供稿 苏州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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