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闻        |        城市远洋       |        直观中国       |         原创        |        视频               融播报              房产        
苏州出台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2020-11-17 17:15:13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编辑:罗毅责编:周经韬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近日,苏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进一步深化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对今后一段时间苏州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作出重要部署。

  《实施意见》明确,到2020年底,苏州三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将全面实现一站化服务,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功能有效发挥,覆盖“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更加完善,人民群众对公共法律服务的知晓率、首选率、满意率显著提升。到2022年底,苏州将全面建成以实体平台为主干,网络平台、热线平台为两翼,实体、网络、热线三台合一,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服务供给丰富高效、服务保障坚实有力、服务质量显著提升,人民群众多元化法律服务需求得到充分满足,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持续走在江苏省前列。

  《实施意见》强调,公共法律服务作为司法行政机关四大职能之一,将着力强化公共法律服务产品供给,推动公共法律服务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意见》提出,苏州将积极发挥律师、仲裁、公证等服务力量作用,为企业提供优质的公共法律服务;大力拓展民生领域的法律服务,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群众日常生活延伸,研究构建“法律即生活”服务项目体系;充分发挥公共法律服务网络优势,广泛收集社情民意,动态感知民生热点,防范化解潜在风险;加快整合公共法律服务资源,构建“全业务、全时空”的法律服务网络;完善公共法律服务指标体系,加强服务制度建设,推进公共法律服务标准化、规范化、制度化,建立健全公共法律服务质量评价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深化实体平台建设,加强网络平台、热线平台建设,推进实体、网络、热线“三台合一”,实现服务事项跨平台、跨层级、跨业务协同办理,不断优化服务供给模式。

  《实施意见》对各级党委政府加强组织领导也提出明确要求,要把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以及年底综合考核和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加大对公共法律服务的支持力度,在政策衔接、标准制定和财政保障等方面加强统筹,整体设计、协调推进。强化经费保障,公共法律服务项目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基本公共法律服务事项纳入政府购买服务指导性目录,积极探索引入市场机制。加强队伍建设,完善人员配备,持续培育发展社会组织,广泛吸纳志愿者参与。注重宣传引导,提高社会知晓率和参与度。(文 朱远明 潘凯锋)

国际在线版权与信息产品内容销售的声明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