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为妥善解决商品房买卖领域的突出矛盾,12月25日上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发布《关于建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联动化解工作机制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发布会现场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六庭庭长于泓介绍,2018年1月至2020年12月的三年间,全省法院受理各类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119462件,纠纷类型多为延期交房、延期办证或房屋面积争议。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按照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进一步深化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改革的意见》精神要求,在前期调研基础上,与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多次沟通协商,共同出台了《意见》,推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促进江苏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
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副主任、秘书长陆惜春介绍,《意见》重点与亮点之一为加强非讼纠纷解决效力,经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组织调解成功的案件,当事人可以申请司法确认,未来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将以本次工作为契机,将诉前调解、支持诉讼司法效力从商品房纠纷拓展至其他,如装修、预付费等普遍关注的消费痛点领域。
近年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坚持自愿、合法、便民、公正的基本原则,立足社会矛盾纠纷源头治理,以第三方化解、调解为基础和核心,建立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与江苏省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沟通衔接、联动配合的矛盾纠纷化解机制,推动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妥善解决,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江苏房地产业持续健康发展。(文/图 朱远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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