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在线江苏报道:常州市金坛区司法局为保障《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的实施,以“点、线、面”形式开展宣传活动,营造良好的普法宣传氛围。
“点”上发力强业务。金坛区司法局由法律援助业务科室牵头制定宣传方案,制作宣传PPT、彩页、横幅等宣传用品;对司法行政干警、援助办案律师、乡镇司法所工作人员开展法律援助法培训,提出要将法条吃深吃透的要求,提升基层人员法律知识储备,为法律援助法的宣传活动奠定基础。
连“线”宣传有合力。金坛区司法局联合残联、老龄办、妇联、劳动监察等部门,在各单位服务窗口放置法律援助法宣传小册;在各自组织的宣传活动中加入《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援助法》宣传元素;有针对性地面向法律援助受众,协同推动法律援助法宣传;善用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借助区、镇、村三级法律援助网络体系,搭建立体宣传平台;巧借网格“法律明白人”,深入推动基层法律援助法宣传。
全“面”宣传送服务。金坛区司法局与公安金坛分局一起走进社区讲堂,联合开展法律援助法宣传;在“金坛司法行政掌上12348”微信公众号推送法律援助法解读系列推文;与法宣条线联合开展送法进社区活动,通过摆展台、发放宣传折页、接待法律咨询等方式为社区群众普及法律援助法,现场接受群众咨询100余人次,发放宣传资料800余份。(文 杨小卫 庄楠)
1、“国际在线”由中国国际广播电台主办。经中国国际广播电台授权,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独家负责“国际在线”网站的市场经营。
2、凡本网注明“来源:国际在线”的所有信息内容,未经书面授权,任何单位及个人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
3、“国际在线”自有版权信息(包括但不限于“国际在线专稿”、“国际在线消息”、“国际在线XX消息”“国际在线报道”“国际在线XX报道”等信息内容,但明确标注为第三方版权的内容除外)均由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统一管理和销售。
已取得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使用授权的被授权人,应严格在授权范围内使用,不得超范围使用,使用时应注明“来源:国际在线”。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任何未与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签订相关协议或未取得授权书的公司、媒体、网站和个人均无权销售、使用“国际在线”网站的自有版权信息产品。否则,国广国际在线网络(北京)有限公司将采取法律手段维护合法权益,因此产生的损失及为此所花费的全部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律师费、诉讼费、差旅费、公证费等)全部由侵权方承担。
4、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国际在线)”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5、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