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南通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宣传月活动拉开帷幕。该《条例》将于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为促进《条例》的宣传普及,迅速掀起学《条例》、用《条例》、守《条例》的热潮,南通以“学文明条例,做文明市民,创文明城市”为主题,开展为期一个月的宣传月活动。
作为南通第一部关于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颁布与实施,标志着当地精神文明建设将迈入法治化、规范化、长效化发展的新阶段。
南通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盛慧琴在启动仪式上介绍,该《条例》是南通市立法工作又一重大成果,该市将充分运用报刊、频道、电台、网站等平台,开设专题专栏,对《条例》进行深度解读,回应群众关注热点;依托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开展现场宣传、法律咨询等文明实践活动,大力宣传普及;制作宣传小视频,依托城市公共空间现有宣传载体,在机关部门、重点商圈、公交站台、服务窗口等进行滚动播放,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组织各级文明单位、各类志愿者进机关、进单位、进农村、进社区、进校园,教育引导市民群众成为文明行为的倡导者和践行者;指导各级各部门单位结合工作实际,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分线分块组织有针对性的宣传,使《条例》中的重点内容迅速入街入巷、入门入户、入脑入心。
活动现场,朱盼盼、徐志鑫等14名南通市首批“文明南通代言人”接受聘书并集体宣誓。
启动仪式由南通市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蔡忠主持,南通市委副书记、宣传部部长沈雷,南通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葛玉琴,南通市委副秘书长郭毅浩等领导出席本次活动。(文 孙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