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法院六年受理证券纠纷案件九千余件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2-01-21 16:50:01

  国际在线江苏报道:1月20日,南京市中级人民(以下简称南京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2016至2021年南京法院保护证券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的工作情况和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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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会现场 摄影 朱远明

  2016至2021年六年期间,南京全市法院共受理证券纠纷案件9505件。其中,涉众性的证券欺诈责任纠纷(包括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案件9321件,占比98.06%;其他证券纠纷案件184件,占比1.94%。在证券欺诈责任纠纷案件中,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9316件,占全部证券纠纷案件的98.01%;操纵证券交易市场责任纠纷4件,证券内幕交易责任纠纷1件。六年期间,南京中院在证券群体性纠纷化解工作中坚持调解优先原则,以调解或和解方式审结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达5135件。

  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呈现主要特点有: 原告绝大多数是中小投资者,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呈现“小额”“分散”的特点;被诉的上市公司数量多、行业分布广;涉诉的上市公司达31家,住所地分布在南京、苏州、无锡、常州、徐州、盐城等市,涉及的行业包括光伏、机械、化工、零售等行业;涉诉被告主体趋于多样化,原告索赔对象不仅限于上市公司,还包括上市公司董监高、证券服务机构等其他责任主体;案件争议焦点集中于法律适用问题,呈现专业化、精细化特点。

  2017年至2019年,南京中院受理的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件数量增幅较大。2020年南京中院积极探索案件集约化审理模式,在证券群体性纠纷案件审理中逐渐形成共同诉讼模式、示范性判决模式、代表人诉讼模式交融衔接的纠纷化解格局。此外,南京中院还推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作用,引入专业支持为审判提供助力等,案件数量有所下降,审判效率大幅提高。2021年南京中院出台《依法化解群体性证券纠纷程序指引》,构建非诉解纷、共同诉讼、示范判决、代表人诉讼等群体性证券纠纷化解格局,全年受理此类案件994件,审结1049件,较上一年度出现双降趋势。(文 朱远明)

编辑:陈莉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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