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新吴法院:以案释法 “鸿运大包”一案判决
来源:中央广电总台国际在线  |  2021-12-22 19:24:41

  国际在线江苏频道消息:开在无锡市中心的鸿运饭店曾是一代无锡人的记忆,如今虽然饭店不营业了,但热门产品“鸿运大包”仍存在于无锡人的生活里。近年,“鸿运大包”获得了“无锡经典当家点心”“江苏当家点心”“无锡乡土地标菜”等称号。

  近期,新吴法院就受理了一批有关“鸿运大包”商标专用权侵权的案件,并于近日作出判决。法院判决侵权人赔偿“鸿运大包”商标权所有人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10000元。

  “鸿运大包”注册商标于2015年4月核准注册,鸿来运公司是该商标的权利人,以直营方式开展经营,目前无锡共有十余家“鸿运大包”直营店。

  鸿运饭店停业后,一批曾经的老员工也注册了一家公司,名叫皇街公司,这家公司注册有“三皇街鸿运大包”商标,以加盟方式对外经营。据了解,目前已发展加盟店40余家。但某些加盟店的门店装修上,将“三皇街鸿运大包”商标拆分为“三皇街”和“鸿运大包”两部分。其中,“三皇街”三字用圆圈圈出形成“三皇街”,缩小后标在了门头左上角,门头正中位置突出“鸿运大包”四字,形成“鸿运大包”门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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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皇街鸿运大包”门头

  发现这一情况后,鸿来运公司向法院起诉,要求这些“三皇街鸿运大包”门店停止对“鸿运大包”商标专用权的侵权行为,并各自赔偿鸿来运公司损失及合理费用5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这些使用行为与“鸿运大包”注册商标构成近似,容易导致混淆,侵犯了鸿来运公司“鸿运大包”注册商标专用权。鉴于被告在诉讼过程中已自行整改并取得鸿来运公司确认,所以无需判决被告停止侵权,判决承担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即可。综合考虑本案侵权行为持续时间、商标许可使用费金额、商标的声誉、被告经营规模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因素,酌情确定赔偿额为10000元。

  新吴法院法官表示,“鸿运大包”和“三皇街鸿运大包”均系注册商标,均应当以商标局核准注册的标识以及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进行使用。虽然作为“三皇街鸿运大包”的加盟店,但对“三皇街鸿运大包”商标的不规范使用仍会落入“鸿运大包”商标保护范围进而构成侵权。认定加盟店构成商标侵权不代表不能使用“三皇街鸿运大包”,而是不能对商标拆分使用。此外,超出核定商品的范围、改变显著特征、组合等其他方式使用商标导致与其他商标构成相同或者近似的,亦会存在侵权的可能性。

  本案的审理,正是人民法院在指引市场主体在经营活动中如何使用商标,如何厘清彼此界限,如何良性竞争提供了参考和示范。法院建议相关主体,商标并不是一注册就了事,在实际使用过程中亦要避免不规范导致侵权的可能,相互间良性竞争进而将品牌做大做强做响。(文/图 张则鸣)

编辑:杨心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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